第4节 改制(2)
第二章 封侯幽燕 第四节 改制(2)
?为了在乱世保持强大的国力,强化君权是必须的。为了这一目的,我在军事改革初见成效的时候开始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改革,所涉及到的方面囊括国民生活的所有内容。?
最初是行政体制改革,主要是建立三权分立体制和郡县制。首先是三权分立体系的建立。燕历二十七年,我下令取消商周沿用的六卿体制,在燕国中央设立行政、法律、军事三权分立体系。行政方面,设三司——大司农,负责农业、工商业;大司马,负责科教文卫;大司空,负责组织人事。三司直接向国君负责,三者之间没有统属关系。同时,税收部门直接归国君掌管。三司之下各设有相应部门,如大司农下设农业部、工业部、商业部等部门衙门,大司马下设科学院、教育部、卫生部等衙门,而大司空下设组织部、宣传部等衙门。后来在三司之上又设立了总理一职,有世子担任,如无世子则空缺。法律系统,设**官、检察官、治安官三个部门主管,分别负责审判、起诉、治安三个方面。这三个部门可以对上至国君下至奴隶的任何人进行监督,国家的任何人如有违法行为都可以起诉审判,国君则要接受问询。这是我为了防止君主极端独裁而设立的。军事系统,主要就是把原先的军事改革成果正式化。中央设立军部,下设参谋部、后勤部、装备部、军纪处、组织部,仿照老美设立了参谋长联席会议作为军部最高权力机关,当然国君是会议主持人和三军最高指挥官。军人没有行政和司法权力。这就防止了军人干政。这些体系之外,还设有贵族议政院和士族议政院,士族和贵族的议政权就是通过这里实现的。后来这两院拥有了立法权,逐渐演变成议会的上下两院。?
借鉴了后世的经验,我在保留了一部分的分封之外,在全国建立郡县制。一郡设三县,一县方圆百里。这个时候燕国已经地方三百里,设九县三郡,国都所在三县(后为三郡)设为一郡,称为直隶,北方三县设为望北郡,南方三县设为燕南郡。每郡设有郡守一人,其下按三司设有三委,每县设县令一人,其下亦有三局。后来在郡之上又设有州,三郡为一州,州最高行政长官为州牧,其下设三门。州牧、郡守、县令以及再往下的乡镇一级行政官员没有司法权和军事权。司法三系统由中央直线领导,而军权则完全掌握在国君手中。?
在设立郡县的同时,我还是保留了一部分私人领地。但是对于这些私人领地,我做了严格的控制。第一,只有贵族五爵拥有领地权,就是说只有贵族可以有领地。而按照爵位继承制,领地最多传承三代人(上爵)。其次,要想获得领地必须成为贵族,而要获得贵族爵位必须要有军功,按照《兵源法》,一家最多可以有两人参军,这样就可以避免一些大家族获得过多的领地。第三,获得领地的贵族必须是参加对外战争并且夺得过土地,这样就使得那些妄图通过在后勤部队里待上几年而获得贵族爵位并进而获得领地的人无法投机。第四,领主只拥有领地的行政任免权,无权干涉领地的日常管理。领主可以获得所有领地50%的税收,但不得改变所有领地的税率。第五,领主没有权利拥有私人武装,只有旅级以上才可以拥有私人卫队。而军人严禁干政,要获得领地就必须退役,退役之后没有军队职位,自然也就没有私人武装了。此外,还对领地的大小作出了严格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