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其它佃农理论 张五常

第6章 沃因的导言(4)

前文提及,在佃农理论中说到合约的选择,我认为科斯一九三七的《公司的本质》也是关于合约的选择的。既然“公司”是合约的问题,其研究就有了焦点。我当时肯定了件工合约是“公司原理”的重心所在,因为这种合约正好站在科斯所说的“公司”与“市场”之间。当时我想,要是科斯想到件工合约,他的论调当会不同。

当年,好些行内髙人认为科斯的“公司”鸿文是套套逻辑,空空如也。我可不是那样看,因为科斯提出了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他问:一个人可以依照市价的指引而生产,自己在市场出售,为什么这个人会跑到一家公司去做成员,被经理指挥工作,像奴隶那样的?他的答案,是市价往往因为交易费用过髙而不能知道,所以公司就形成了。

一九六八年我问科斯:“假若苹果园的主人聘请养蜂者以蜂传播花粉,究竟是一家公司还是两家?”我见他答不出来,就知道公司的本质还没有完整的理解。

件工合约的特别之处,是件件有价。因为有价,科斯的“不知价”理念就不容易成立了。难道一家工厂不是公司?

我为科斯的荣休而写了《公司的合约本质》(TheContractualNatureoftheFirm),一九三年发表。该文以件工合约为出发点而提出了委托(proxy)价格的理念,其结论是公司究竟为何物,我们既不知道也不重要——重要的是公司的合约在本质上与市场的合约不同。

科斯读该文后,回信说那是他十多年来能学到一点东西的文章。他认为“委托价格”(例如以时间计薪酬,不是生产贡献之价而是把生产委托于时间之价)是重要的创新,但不同意“不知公司为何物”之说。这一点,我是坚持己见的。

《公司的合约本质》是我到港大任职后第一篇发表的文章,十多年来在国际上被转载了六七次,而被引用的次数与日倶增。

师傅女儿是同窗

北京的商务印书馆搞了三年翻译(难译,几次转换人手之故也),要出版《佃农理论》的中译本,邀请我写个新的序言,我是不能推却的。另一方面,英文原著要重印,也要写个新序。一石二鸟,我决定用中文下笔。我见香港的学子似乎不知道学术研究是怎样的一回事,也就一石三鸟,先在《壹周刊》发表。本来打算写一两期的,但思往事,一动笔就写了十期!

去年九月初在温哥华的一次聚会中,我遇到恩师阿尔钦和他的女儿。他女儿是我昔日在加大的同学,是好朋友,数十年不见,大家都老了,异地相逢,其喜悦之情书所难尽。她抢着说:“爸爸告诉我这些年来你在学术上有建树。”我笑着问:“他认为我是个天才口巴?”这样问,以为她会答:“当然啦!”殊不知她回应道:“不是的。爸爸说你有持久拼搏之能,永远比其他学生多走一步。”不是天才,但肯拼搏,是“傻佬”的定义了。但我还是感到髙兴的。

说句衷心话:凡是为学术而学术、为研究而研究的人,免不了有点傻,有点傻里傻气的。可不是吗?要是学术研究是为了“书中自有黄金屋”,有谁会因为要明白玉器市场而坐在广东道的地上卖玉?又有谁会因为明白了玉器市场,就欣然自得,懒得去写什么文章发表?

不写文章是高手

同样,关于香港的租管研究,在发表了《价格管制理论》之后,我被迫应酬再写了一篇关于租管与楼宇重建的问题的。但应该是最精彩的一篇,关于天合木屋的奇观,我已定下一个绝妙题目——TheSquattersAboveandTheTenantsBelow——在其他文章内作了预告,但到今天还没有动笔。一位经济学者朋友(),二十多年前屡次以美酒为诱,促我动笔。他说该文若不写下来,是经济学上的一个损失。但我为了要多知一点香港寮仔部管制僭建的运作,分身不下,就放弃了。

目录
设置
手机
书架
书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