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章 看不见色彩的画家(2)
我们要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对他进行各种测试,以便更准确地判断艾先生遭受的伤害。比如用日常生活中随手能够拿到的一些物品或者图片来进行测试。我们问艾先生,我身边书架上的笔记本——蓝色、红色和黑色的——是什么颜色?他马上拿起一本蓝色的(普通人看上去,它们是中等亮度的蓝色)告诉我说:“它是灰白色的。”红色和蓝色的笔记本在他看来没有区别,也无法分辨,他觉得都是“全黑的”。
紧接着,我们又给了他一大堆纺线,共有33种不同的颜色,然后让他把纺线归类。他表示做不到,他只能按照纺线呈现的灰度差异来进行归类。他轻松且快速地把纺线分成了四类。在正常人看来,他归类的颜色是胡乱堆放的,而在他看来却是严格按照色差分开的:灰度为0~25%的线、25%~50%的、50%~75%的和75%~100%的。(在他眼里根本没有纯粹的白色,甚至那些颜色很纯净的白色纱线在他眼里都有些许“暗黑”或者“脏乎乎的”。)
我们并不能判断他所作分类的准确性,因为我们对灰色的认识受到了其他颜色的干扰,这就如同一个视觉正常的观察者,无法欣赏艾先生画的那些色彩胡乱堆积的鲜花。但是,用这些纺线作为对象拍摄的一幅黑白相片和一段黑白视频资料,让我们明确地认识到:艾先生确实按照不同的灰度,非常准确地把纺线作了区分。他的区分尽管有些粗疏,但依据的是对比度和色差。然而,当我们根据灰色的色调差异,在他面前摆放12种不同程度的灰色,艾先生却只能分辨出其中的3到4种。
我们还让他看了传统的色盲测试图版。这些测试图版上的颜色,正常视力的人一眼就可以认得出上面的数字符号,但是患色盲症的人,却非常难以识别。果然,艾先生根本看不出来那些数字符号(尽管他能够看到一些图版上有色盲症的人能够看到但正常视力的人却看不到的东西。色盲测视图也正是通过这种方法来区分假性色盲和重度色盲)。
我们手头恰好有一张明信片,可以用来测试色素缺乏。这是一张海滩风景明信片,一个渔夫站在防洪堤上,背后是暗红的落日映衬下的天空。艾先生根本看不到渔夫和防洪堤,只能看到被晚霞吞没的半边天空。
我们再让他看这幅场景的黑白图片,艾先生却非常准确地说出图片中的情景,不存在任何辨识形状上的困难。尽管没有任何对颜色的感觉,他对图片和物体的想象力以及记忆力依然生动而且精确。然后,我们又给他看了一幅经典的测试图,画面上是一幅彩色的船,他很认真地看过之后,转过头去,然后快速地复制了一幅黑白画。我们还问了他一些大家熟知的东西的颜色,他非常清晰而快速地作出了回答,颜色的名称以及颜色和物体之间的对照关系没有任何错误。有些病人无法给出颜色的正确名称,但是能够非常明确地表达颜色和物体之间的联系,他们只是不确定香蕉是不是蓝色的。有些病人则非常明确地表达颜色和颜色的名称之间的关系,却失去了辨别颜色的能力,你若是给他一个蓝色的香蕉,他也不会觉得有什么奇怪。上述两种情况在艾先生身上都没有出现。而且,艾先生也没有任何阅读障碍。检测到此,加上神经学的检查,已经完全可以证实,艾先生得了全色盲症。
此时我们可以告诉他,他碰到的所有问题都是真实的,他得的是全色盲症,而不是什么精神上的癔症。听到这个诊断结果后,他有些迷惑。一方面他也希望自己得的只是一种癔症,因为这在一定程度上更容易好转。但是,生理的病症又让他有些沮丧,让他感觉自己的问题似乎“不是那么真实”(的确,有几位医生就是这么向他暗示的)。我们的检查在某种意义上确认了他的病情,却加深了他对脑部损伤带来的后果的恐惧,也加深了他对疾病无法痊愈的恐惧。
尽管他看起来得的是因神经中枢受损引起的全色盲,我们还是禁不住想知道,是不是因为吸烟过量。尼古丁会引发视力模糊(弱视),有时还会引起色盲,但作用的机理主要是通过影响视网膜细胞。艾先生的问题显然是中枢神经系统,艾先生因车祸造成的脑震荡可能令其大脑小范围受损,在事故发生后,他可能出现过中风或麻痹。但也说不定是中风引起了车祸。
大脑与色彩
人类对大脑辨别色彩能力的认知,经历了复杂而曲折的历史进程。1666年,牛顿进行了著名的棱镜实验,揭示了白光可以分解为可见光谱中的单色光,单色光也可复合成白光。折射程度最高的是紫光,最低的是红光,光谱中剩余的光介于两者之间。牛顿认为,物体的颜色由其反射给眼睛最多的颜色决定。1802年,托马斯·杨指出,人眼不需要无限多的受不同波长调节的受体,并假设有三种受体就已足够(毕竟,艺术家能够使用颜料非常有限的调色板创作出几乎任何想要的颜色)。在一次讲课过程中,杨的光辉思想被无意丢弃,并在此后长达50年的时间里,一直处于被遗忘、搁置的状态,直到德国科学家赫尔曼·冯·亥姆霍兹在视觉调查过程中,复现了这种理论并使之更为精确,形成了所谓的“亥姆霍兹学说”。该学说认为,颜色是每个受体所吸收光的不同波长的直接呈现,神经系统仅仅起传导作用,“红光强烈地刺激红色**纤维,而对另外两种的刺激会弱一些,所以人们看起来有红色的感觉。”
1884年,赫尔曼·维尔邦德对一系列视觉缺损的病人进行神经学研究时发现:他们中有的主要是视野缺失,有的主要是颜色感知缺失,有的主要是形状知觉缺失。这表明,虽然没有相关的解剖学证据,但大脑初级视觉皮层中一定存在“光线印象、色彩印象、形状印象”的视觉中心。4年之后,瑞典眼科医生路易斯·维瑞第一次证实:大脑特定部位的损伤的的确确可以导致色盲(甚至半色盲)。他描述了一位因中风而影响大脑左半球枕叶的60岁妇女,她在右半边视野中看任何物体都是灰色阴影(左半边保留着正常的色感)。病人死后,路易斯·维瑞对其大脑进行了检查,结果发现,损害只限于视觉皮层的一小部分(纺锤体和舌脑回)。由此他得出结论,就是在这里,将会发现颜色感觉中心。此中心皮层的任何部分特异地感知或表现颜色。该中心存在的可能性立即引起了持续近一个世纪的争议。争论的程度几乎与神经学原理本身一样深。
17世纪,一直坚持“感觉论者”哲学(与牛顿物理学者哲学相似)的洛克认为:人的感官就是在感觉上记录外部世界的测量工具。他认为听觉、视觉等所有的感觉都是完全被动地接受。19世纪晚期的神经学者很快认可了这种看法,并将之应用于大脑解剖推断中。视觉感知被等同于从视网膜传输到大脑初级视觉区的视觉数据或印象,是精确点对点对应,完全是视觉世界里图像的主观经验。据此推断,颜色就是这幅图像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解剖学上(确切说是概念上),不存在独立的颜色中枢。因此,维瑞1888年出版的调查成果违反了公认的理论。他的发现受到置疑,试验也被批判,检查被指有瑕疵,这起事件背后的导火索,正是教条主义。
如果没有分离的颜色中枢,也就不会单独存在色盲症。因此,维瑞的病例及其19世纪90年代的两个相似病例,也被摒弃于神经学意识之外。作为议题的大脑色盲,在未来75年里,几乎无人提起。直到1974年,才出现对此种病例的另一次全面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