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2章 竟然不是演,脑子有问题?
尸体是怎么被发现的?
两个孩子在池塘游泳,其中一个踩到水底异物。
潜下去一看,竟是辆废弃的出租车。
车内两具白骨森然,当场吓得呛水,险些溺毙。
被救上岸后,大人起初不信,孩子坚持说池里有车,还有人骨头……
警方赶到,打捞。
出租车浮出水面,两具骸骨被拖出车厢。
法医鉴定确认,死者正是程国栋和女佣人。
林逸来此,为的不是找线索。
三年过去,任何痕迹早已被时光抹平。
他要确认的,是一件事——
程国栋和女佣人,是死于他杀,还是自杀?
答案一旦明确,调查才能真正起步。
此刻,他伫立塘边,目光凝滞。
池塘宽阔,堪比小型水库。
原是一处废弃采沙场,荒废数十载,积水成塘。
距离公路仅二十余米,地势呈缓坡。
从池塘至公路为上坡,反向则是下坡。
看坡道,有何意义?
有意义。
假设是他人作案,杀害程国栋与女佣人。
那出租车重量惊人,即便空挡,面前又是上坡。
凶手靠人力,如何将车推入水中?
再假设……凶手是驾车入塘。
那就更荒谬了。
你不但得在临近水边时跳车,还得关好车门?
还讲究动作流畅?
当年打捞时,卷宗明确记录:四门完好闭合。
尸骸位置:程国栋在驾驶座前排,女佣人在后备箱。
车窗玻璃无破损,车身完整。
发动机档位,处于前进挡。
结合现场车轮轨迹,与引擎状态鉴定。
警方判断,车是被人开着驶入池塘。
加上车窗无损、车门关闭,推断程国栋极可能为自杀。
林逸结合地形、落水位置与卷宗记录,反复推敲。
看不出任何他杀的破绽。
仅车入水方式这一点,就排除了他人作案后逃离的可能。
所以——确为自杀!
可这不合常理……
林逸眉头紧锁,太阳穴突突直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