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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高校教师党支部建设的学理依据

第一章

高校教师党支部建设的学理依据

中国共产党是一个内部组织关系十分严密的政党。全党是由一个又一个的党支部构成的。各个党支部成为党的总支、基层委员会的细胞与基石。高校要大力推进教师党支部建设,在科学总结历史经验、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础上,进一步弄清楚教师党支部建设的相关理论脉络。

第一节 概念内涵

在工作中,要做到有效地加强和改进高校教师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其战斗堡垒作用,必须明确高校教师党支部的概念内涵。

一、党的组织

党的组织,是指中国共产党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全体党员组织起来的统一的有机体,是党的首脑(中央)和党的各级组织以及广大党员群众的统一体。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的组织由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三部分构成,是一个完整的组织体系。

党的中央组织,即指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选举产生的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中央政治局和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提名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央书记处;由中央委员会决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

党的地方组织,即指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以及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还包括经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党的基层组织,包括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是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而建立起来的,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执政的组织基础。它的基本任务是: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创先争优,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二、党支部

党支部是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之一。《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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