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造林,不仅规定每年清明为植树节,及每人必须种植树木的株数,而且成立6个专门性机构——林区,专事育苗及调查适宜造林地段,进行造林指导,并在各县成立林业促进会,以督促推动各县造林活动。
关于牧畜,规定在省北不宜种棉之地,开办牧畜,以弥补农民收入之不足。牧畜首先提倡养羊,养羊又以养收入较好之外国羊为好,为此,1918年阎锡山专门“从澳洲购回美利奴种羊600头”,同时在省城“设立模范牧场一处,并晋南北各设分场一处”(《山西政治述要》第19页),以培育优种,进行繁殖,进而向各县推广。
此外,在剪发、天足、禁食鸦片等方面,阎锡山则主张以劝导禁绝为主,对吸食鸦片,女子缠足,他要求“务在必除”,特别是对吸食鸦片,阎锡山更是深恶痛绝,故被列为所除三弊之首。他于1918年1月15日给北京政府的呈文中,曾指出“山西自有外来鸦片,吸吗啡之消耗,现金输出,每年约在一千万元以上。民国改建以来,社会经济,入不敷出,各县纸币,到处充斥,不有从根本上之救济,流弊必及于省城”。为扫除烟毒,并为金融上根本之救济,“锡山与各厅道等,再四磋商,拟将前此烟民,因戒犯病者,由省派员,会同县知事,督率村长村副,一律挨户调查,非烟民者,令其五家出具互保切结,无互保者,以烟民论。分配药丸,限期治疗。期满后,再经发觉,依刑律及吗啡治罪法,从重处分……”,“至于禁运一节,……嗣后如遇大宗贩运鸦片,或贩运吗啡及含有吗啡之药丸者,拟援照滇省禁种烟苗所定军法从事办法,尽法惩治,以绝来源。其小卖者,情节较轻,仍分别依刑律及吗啡治罪法处办”(《治晋政务全书初编》第八册(内务))。
“六政三事”的推行,并非一帆风顺,特别是在剪发、天足、禁烟这些方面,因积习已久,积弊已深,所以阻力重重,在五台东冶镇发生的几酿成血案的剪发、放足风波,就说明了这一点。同时,由于“六政三事”连阎锡山也不得不承认它“皆是治标的办法,尚非根本上的解决”(吴文蔚:《阎锡山传》第一集,第226页),加之推行的过程中,不能因地制宜,而是搞整齐划一,像晋北、晋西北一带,气候条件就不宜蚕桑,却也要人们植桑养蚕;在棉田的推广上,晋南一些地方,因未能全面规划,统筹安排,结果造成棉粮种植比例失衡,致使棉田扩大,粮田减少,许多农民不得不到很远的外地去购买粮食。再加上一些官员的敷衍塞责,或从中作弊,如阎锡山下力气最大的禁烟,在这个过程中,有的官员竟将其作为勒索受贿的生财之道,沿黄河一些县份的县知事,就出卖护照以弄钱财,凡此种种,连阎锡山也无可奈何地说,各种章程并非不完备,但因“惟无实力奉行之人,则章程几等于虚设”(《阎伯川先生言论辑要》第三卷,第123页)。另外,宣传上的不当,亦使不少民众产生误解,如“劝民栽树,则以为按树起钱,遂多不肯栽树;劝民众种棉花,人民则疑为按苗抽款,遂亦不种”(《阎伯川先生言论辑要》第三卷,第129页)。因此,“六政三事”存在的弊端是显而易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