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论民主政府
制定法律者比任何人都更清楚,应该如何执行和解释法律。因此看起来似乎没有比行政权与立法权相结合更好的体制了。但如此结合,恰恰会导致政府在某些方面的不足,因为原本应当加以区别的事项没有加以区分,统治者和主权者是同一个人,这样一来,可以说形成的不过是一个没有政府的政府。
由立法者来执法并不是一件好事;把人民共同体的注意力从普遍观点移开,转移到个别的执法对象上去也不是一件好事。没有什么会比为了私人利益而影响公共事务更加危险。政府滥用法律导致的损害远远比不上立法者自身的腐败,而腐败正是个人观点盛行所必然导致的结果。国家一旦从内部变质,任何改革都失去了可能。从不滥用政府权力的人民也不会滥用独立自主的权利,总是能够将自身管理好的人民也无需被人统治。
从词语本身的严格定义来说,真正的民主从来不曾存在过,今后也不会存在。由大多数人来统治、少数人接受统治,这本身就与自然秩序相悖。我们无法想象人民为了处理公共事务而无休止地组织集会。我们也很容易看出,人们无法在不改变行政管理形式的情况下建立起各种各样的机构来完成这桩差事。
实际上,我认为可以确立为原则的一点是,当政府职能分配给若干执政者时,较少数人或早或迟都将获得最大的权威,不为别的,仅仅因为自然而然地、更便利地处理事务的需求。
再者,这种政府还需要多少难得的条件才能树立起来呢?首先,国家的规模要非常小,人民很容易聚集起来,每一位公民都可以轻易地结识其他人。其次,在繁杂的事物和棘手的争论之前,得有极为淳朴坦率的民风。再次,不同阶层和不同地位之间应当实现高度的平等,否则法律和权威的平等难以长期维持。最后,还要少有或完全没有奢侈,因为奢侈要么是财富的结果,要么就把财富转变为依赖品。奢侈同时腐蚀着富人和穷人,腐蚀前者靠的是占有欲,腐蚀后者靠的是贪婪心;奢侈使祖国陷入逸乐,陷入虚浮;奢侈使国家失去了所有公民,使之成为彼此的奴隶,使所有人都成为观念的奴隶。
正因如此,一位著名作家曾经将道德作为共和国的基本原则。因为一旦道德有亏,任何其他的限制条件都无法再继续存在。但由于没有做出必要的定义区分,这一美好的品质常常有失准确,或者不够清楚。而且忽视了一点,即主权权威在任何地方都是相同的,同样的原则应该存在于所有体制良好的国家中,同时也确实需要根据政府的具体形式,或多或少地做出调整。
另外还要补充的是,没有哪个政府比民主政府或人民政府更容易遭受内战或内乱,因为没有其他任何政府会如此强烈而持续地试图改变自己的形式,也没有其他任何政府需要更多的警惕性和勇气来维持自身的形式。在这样的结构下,公民尤其必须用力量和坚韧来武装自己,在有生之年的每一天都要在内心深处默念波兰议会一位品德高尚的宫廷官[1]的话:“Malopericulosamlibertatemquamquietumservitium.”(“宁愿危险而自由,不要在安逸中受奴役。”)
如果有一族人民是神明的子嗣,他们便能实现完全民主的统治。一个如此完美的政府是不适合人类的。
[1]原注:波兹南侯爵,波兰国王的父亲,洛林公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