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烹尸恶魔”
2012 年5 月18 日晚上,林鹄和谢秉佑两人假装到太阳国际夜总会里唱歌和喝酒,并专门挑选了姓陈的坐台女来为他们服务。
凌晨一点左右,林鹄将陈姓坐台女骗到了自己的出租屋内嫖宿。之后,故伎重施,林鹄和谢秉佑又将陈姓“坐台女”控制起来,并获得了陈姓“坐台女”的现金、手机和银行卡等。天快亮的时候,林鹄和谢秉佑将这位陈姓“坐台女”残忍杀害并肢解和抛尸。
就这样,从2011 年12 月到2012 年6 月期间,林鹄和谢秉佑两人先后对六名年轻的女子使用了暴力的手段抢劫了她们身上的钱财,并将被害人捂死、肢解和抛尸,作案手段极其残忍。
直到2012 年6 月20 号,当林鹄和谢秉佑两人再次以嫖宿为理由,通过电话叫周姓“坐台女”来出租屋内,准备抢劫杀人时,他们不知道,自己早已经被事先有准备的警方盯上了。警方之所以能找到这两个恶魔,是因为小区居民反映在疏通下水道时曾经发现过人体的残肢。听到这些可怕的传闻,很多居民匆匆搬离了这个地方。
2012 年6 月21 日,公安机关将林鹄和谢秉佑两人抓捕归案,并在他们的出租屋内搜出了阿普唑仑、菜刀、钢锯、砧板等作案工具。
林鹄和谢秉佑的罪行被曝光之后,人们感到不寒而栗,尤其是租住在该小区的人们,心理上有了很大的阴影。2013 年8 月1 日下午3 时,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林鹄和谢秉佑涉嫌抢劫和故意杀人的案件。被人们冠以“烹尸恶魔”的林鹄和谢秉佑在面对受害者家属的时候,不但没有低头认错,反而表现得极其嚣张。在林鹄和谢秉佑受审的当天,有一大批被害人的家属特意来到法院旁听,大部分家属情绪都特别激动。
当法警把林鹄和谢秉佑两人押进法院的时候,旁听席上坐着的家属们再也无法控制住自己的情绪,他们纷纷离开座位大声骂道:“打死他!”“现场杀死他!”“我要看着他死!”更有一名年轻的家属冲上来想去殴打两人,当这名年轻家属被法警拉开的时候,他甚至跪在地上苦苦哀求法警能够让他动手打一下这两个恶魔。
但是,当林鹄和谢秉佑被审讯的时候,两个人均面无表情,尤其是林鹄,竟屡屡冷笑。当法官问他们杀人的经过时,林鹄多次用“吃饭、**、杀人、碎尸、抢劫”这十个字来简单地概括作案过程,他的冷血和无情让在场的所有人都极其愤怒。
最终,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判处林鹄和谢秉佑两人死刑,并各自处罚金人民币30 万元。面对法院的宣判,林鹄和谢秉佑两人表示不服要上诉,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犯罪心理分析
对于林鹄和谢秉佑如此残忍和恶劣的作案手法,犯罪心理学家指出,这两人的心理一定极其阴暗。一般来说,此类罪犯有着如下心理特征:第一,个体在成长的早期就显露出人格的偏移,这种人格偏移在青春期表现得最为明显。追溯到林鹄和谢秉佑两人的童年,他们在那时候就具有暴力倾向,喜欢打架,有小偷小摸的行为等。
第二,个体有着严重的人格障碍,在性格方面有着特别突出或者畸形的发展,不符合社会的规范。林鹄和谢秉佑两人好吃懒做,什么事情都喜欢投机取巧,总是想着不劳而获,在面对活生生的生命时,他们不会有怜悯之心。
第三,个体人格的偏移非常顽固,这种顽固会一直伴随着个体到成年之后,并且很难改变。尽管林鹄和谢秉佑两人坐了将近十年的牢,但是监狱的生活并没有改变他们的性格,刚刚出狱他们就继续犯罪。
第四,个体的社会人际关系适应不良,有着较严重的反社会行为。尽管屡经教育,但是他们不思改正,最终以损人不利己的结局而告终。对林鹄和谢秉佑来说,他们曾经因为犯罪而入狱将近十年,出狱之后,他们应该比任何人更加珍惜来之不易的自由,可是,他们依旧继续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