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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侦查实验笔录

感知可能性实验笔录是指确定在一定条件下某个现象被人感知的可能性实验记录。行为可能性实验笔录是指为了确定在一定条件下行为人能否完成某种活动而进行的实验,包括:(1)行为能力可能性实验,即主观条件能否胜任某种活动实验笔录,例如能否搬移某种重物,是否具有某种专业技能(如绘画、制图、驾驶汽车等)的实验笔录。(2)行为过程可能性实验,即从事某种活动所经过的顺序的可能性实验笔录,例如在一定条件下能否按照一定的顺序完成盗窃活动的实验笔录。(3)行为结果可能性实验笔录,即实施某种活动能否达到某种最后结局的实验。例如在一定条件下,某人是否能将某一重物从甲地搬移到乙地;某人在特定的时间内能否从甲地步行到乙地的实验等笔录。自然力可能性实验笔录是指在一定条件下某种事物是否可能发生的实验笔录。例如草堆在一定条件下能否自燃;某个库房是否可能容纳下一定数量货物;某一场所保存某种物品,能否发生某种重量的自然损耗等。

(二)根据侦查实验所要解决的问题,可以分为结果性实验笔录、行为性实验笔录和条件性实验笔录

结果性实验笔录是指确定某种结果在一定条件下能否发生的实验记录。行为性实验笔录是指确定某种行为在一定条件下能否完成的综合性实验记录。条件性实验笔录是指确定某一结果发生需要具备哪些条件的实验记录。

(三)根据侦查实验是否单独进行,可分为单独进行的侦查实验笔录和现场勘查过程中的现场实验笔录

单独进行的侦查实验笔录是指不与其他侦查措施同时或者交叉进行的独立性实验记录。现场实验笔录是指在现场勘查过程中进行的侦查实验记录。这也是侦查实验被刑事诉讼法列入勘验、检查之节的原因。

三、侦查实验笔录的基本要求

侦查实验作为侦查行为需要严格的程序规范,进行侦查实验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1)侦查实验只有在必要时,即对案件重要的情节非经侦查实验难以查明或者对案件是否发生及如何发生难以确定时,才能实施。

(2)进行侦查实验应当经过审批,即进行侦查实验应当经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3)侦查实验时应当选择其他参加人等到场见证,即邀请见证人到侦查实验现场对侦查实验行为进行监督、见证。

(4)侦查实验对同一情况用相同条件多次试验或者在变换条件的情况下反复实验。

(5)禁止采用一切足以造成危险、侮辱人格或者有伤风化等善良民俗的行为,防止侦查实验中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和财产损失。

侦查实验笔录应当在侦查实验的过程中制作,载明进行侦查实验的地点和年、月、日,开始和终结的时间;参加侦查实验的侦查人员、见证人和其他参加人;写明侦查实验的目的;侦查实验的条件、过程和结果等情况。有说明性的意见或结果应当在记录的末尾注明。必要时,可以使用拍照、绘图、制作模型,对侦查实验的过程进行录音、录像等方法加以固定。如果在进行侦查实验时采用照相、录音或者录像的,应当在笔录中记明。

【课堂讨论】

侦查实验笔录是对试验条件、试验过程和试验结果的客观记载,属于法定证据之一。有观点认为,侦查实验只是模仿案件的情况得出的结论,可以非常接近于客观真实,但毕竟不是案件的客观真实,侦查实验的结果只能是参考作用,而不能作为证据;也有观点认为,侦查实验是指运用模拟和重演的方法,研究证实在一定条件下,某一事件或事实、现象能否存在或发生,而参照发生该事件或事实当时的条件,将要证明的问题加以再现的一种侦查措施,是为了进一步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而实施的侦查手段,其结果也能够不同程度地证明案件情况,符合证据的概念要求。由于它是按照原来的场景、条件进行模拟试验的一种活动,其结果作为证据需要特别谨慎。针对引例侦查实验失败的案例,结合本节的内容,需要讨论以下问题:

(1)在一般情况下,对侦查实验的肯定性结果作为证据使用需要特别谨慎,而否定结论可作为认定事实不存在的依据,对于该案件侦查实验笔录作为证据如何认识与理解?

(2)在进行侦查实验的过程中,必要的时候可以聘请有关人员参加,也可以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参加。而该案仅侦查人员参加,其笔录作为证据是否存在问题?

(3)侦查实验笔录的特殊性在于它不是对原始情况观察的记录,而是对模拟情况的记载,而这种模拟情况的记载与证据的概念是否吻合?对此你有何认识与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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