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八旗制度考实02
清代宫禁,制御阉官,较明代为清肃,此亦得力于内务府之有大臣。纵为旗下人所任之官,究非刑余私呢,若明之司礼秉笔等太监比也。清代因其家事,原在部落时代,为兵法所部勒,故较汉人认妇人女子为家者有别。清之内务府,可比于各君主国之宫内省,不至如明代宫阉之黑暗,此由其故习而来。世祖虽设十三衙门,复明之宦官,非固山耳目所习,故世祖崩而又复包衣之旧。夫上三旗已化家为国,不复为宗藩私擅之资,可以别论。欲考见八固山迁流之迹,亦能化家为国,一固山非复一家独擅之武力。虽裁之以法制,尚待世宗之朝,而顺康以来,以渐蜕化,直至乾隆末为止,见之《八旗通志》者,辑而录之,可见其绝非太祖制定之八固山,亦非顺治初诸王分占之八旗矣。
《八旗通志》 上三旗 镶黄 正黄 正白 包衣佐领不著编立所由。
下五旗
一、正红 包衣参领五
第一参领下佐领一分管二
第二参领下佐领二管领二
第三参领下佐领一分管二
第四参领下佐领一分管二
第五参领下佐领一分管三
第一参领第一满洲佐领 谨按此佐领系国初随礼烈亲王编立,原系世管。乾隆十六年,因本族无现任五品以上应袭之员,经本旗奏改为公中佐领。又乾隆十八年,将第三参领所属第二分管缴回,所有人丁,并入本佐领内。礼烈亲王即大贝勒代善。清初分属时,此旗原为代善所主,故溯其由来,犹有遗迹。
第一参领第一满洲分管 谨按此公中分管,系国初随谦襄郡王编立。谦襄郡王即代善子瓦克达。
第一参领第二满洲分管 谨按同上。
第二参领第一满洲佐领系于第一参领内拨出。
第二满洲佐领系于第三参领内拨出。
第一管领亦系于第三参领内拨出。
第二管领系于第四参领内拨出。
第三参领第一满洲佐领 谨按此佐领系国初随礼烈亲王编立,原系世管。乾隆七年,因本族无五品以上现任应袭之员,经本旗奏改公中佐领。又乾隆十八年,将本参领所属第二分管缴回,所有人丁并入本佐领。
第三参领第一旗鼓分管 谨按此分管系国初随礼烈亲王编立。乾隆十八年,本参领第二分管缴回时所有人丁并入本分管。
第三参领原第二分管 谨按此分管系雍正年间康修亲王之子永恩,赐封贝勒时编立。乾隆十八年,贝勒袭封王爵,将此分管缴回,分并在王分各佐领分管下。永恩,代善玄孙,即作《啸亭杂录》昭梿之父。
第四参领第一满洲佐领 谨按此佐领系顺治年间随恭惠郡王编立。恭惠郡王亦代善孙,即顺承郡王勒克德浑。
第四参领第一旗鼓分管 谨按此分管系顺治年间随恭惠郡王编立。
第二旗鼓分管 谨按同上。
第五参领第一满洲佐领 谨按此佐领系顺治年间随贝勒杜兰编立。杜兰亦代善孙,父颖亲王萨哈廉,勒克德浑为萨哈廉第二子,杜兰为萨哈廉第三子。
第一旗鼓分管 谨按此分管同上。
第二旗鼓分管 谨按同上。
第三旗鼓分管 谨按同上。
皆公中。
由此可见正红旗为代善世有,久而不变。惟勒克德浑之后亦为铁帽王,其受封之旗分,亦在正红,则此旗旗主已分属两世袭罔替之王,其余暂分之王贝勒不论。
二、镶白 包衣参领五
第一参领下佐领三管领四
第二参领下佐领一新增佐领二管领四新增管领一分管一
第三参领下佐领一管领四
第四参领下佐领一管领四
第五参领下佐领一管领三分管二
第一参领第一满洲佐领系国初编立。
第二满洲佐领亦系国初编立。
第三满洲佐领系顺治元年编立。
第一管领系康熙四十八年自第一佐领内分出。
第二管领亦同上。
第三管领亦同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