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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八旗制度考实02

第一佐领下第一分管亦系雍正七年增立。

第二分管亦同上。

第二佐领下第一管领亦同上。

第二管领亦同上。

第三管领亦同上。

第三参领第一佐领亦系国初编立。谨案此佐领随贝勒褚英分封时立。褚英,太祖长子,诛。

新增第一佐领系乾隆五十一年随贝勒绵懿分封时立。

下第一管领系同上。

第二管领系同上。绵懿父高宗第三子永璋,封循郡王。其本生父即成亲王永瑆,清代亲王,以能书名。

第一分管原隶第一参领内,初为管领,康熙五十年改为分管,雍正七年由第一参领拨隶。谨案此分管随奉恩辅国公绝克堵分封时立。绝克堵遍检未得,其分封时立此分管,如即为改分管时,则在康熙五十年;如并在初为管领时,则当更早。若以辅国公之爵名,及绝克堵之对音字当之,则阿敏之曾孙齐克塔,于康熙二十五年封辅国公,或是。

第一分管系雍正七年增立。

第二分管同上。

第三分管同上。

第四分管同上。

第五分管同上。谨案此五分管,俱随贝勒褚英设立。上本参领下第一佐领,言系国初编立,而案语又言系随褚英分封时立,则褚英非雍正七年始封也。此云雍正七年增立,又云随褚英设立,殆褚英时已立而废,雍正七年乃复立,遂以后立为增立耶?

第四参领第一佐领亦系国初编立。谨案此佐领系随贝勒喀尔初珲分封时立。喀尔初珲,岳托二子。皇子表作喀尔楚浑。顺治六年,由镇国公晋贝勒,盖亦克勤郡王之支裔,知此旗为褚英诛后,转入代善子克勤王属。

新增第二佐领系乾隆四十六年随贝勒绵亿分封时立。绵亿为高宗第五子永琪之第五子。

下第一管领系同上。

第二管领系同上。

原第三佐领下第二管领系雍正七年由第一参领拨隶。谨案管领久经裁汰。佐领亦不见管理人,其并裁耶?抑即第一参领下之原第三佐领,案语亦谓裁汰者耶?

第四佐领下第一分管系雍正七年增立。

第二分管系同上。

第三分管系同上。

第四分管系同上。谨案此四分管俱系随贝勒巴思汉设立。岳托第二子,顺治六年,由镇国将军晋,皇子表作巴思哈,亦顺承王系。

第五佐领下第五分管系雍正七年由第三参领拨隶。谨案此分管系随贝勒褚英设立。

第五参领第一佐领亦系国初编立。

下第一分管系康熙十七年分立。

原第二佐领下第一管领系雍正七年由第一参领拨隶。

第三佐领下第二分管系雍正七年由第三参领拨隶。

第三分管系同上。

第四分管系同上。

第五分管系同上。

以上下五旗包衣参领所属佐领管领分管等,例随各王公封爵增减,镶红旗包衣参领,旧辖佐领九员,管领十一员,分管十九员,兼管二员。乾隆元年,拨去佐领一员,管领三员,新增佐领二员,管领四员。

此旗只有克勤王遗迹,及褚英亦有遗迹,至庄王则在雍正时封入,可不论。夫褚英被罪时,八旗尚未分定,未必有分封故事,或封其子杜度,即以为名耶?克勤王在此旗所分包衣甚多,自是此旗旗主。康熙四十五年,曹寅折,圣祖指令以镶红旗王子为其婿。当时以克勤王后之平郡王为镶红旗主。

四、正蓝 包衣参领五

第一参领下佐领三管领一分管四

第二参领下佐领五管领一分管四

第三参领下佐领三分管九

第四参领下佐领三管领五

第五参领下佐领五管领一分管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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