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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占田制

(一)佃客

佃客实质上是受豪强大族庇荫的依附农民。

“客”指的是脱离自己土地的人。战国以来,诸子百家文化昌盛,诸多游士周游列国,脱离生产,被称之为“客”或者“宾客”。到汉朝,这些宾客身份地位逐渐下降,依附于贵族;还有部分有力少田或无立锥之地去租种豪强大族田地的佃农,也可称为客。到东汉时期,这些佃农依附性更强,逐渐沦为佃客。

到魏晋南北朝,佃客的身份在法律上得到确认,佃客的依附性越来越强,身份也越来越低微。曹魏、孙吴经常把佃客作为恩赏以各种理由赏赐豪强大族。例如,曹操就曾赐给官僚数量不等的佃客。再如,当初,曹操在皖城行屯田,吕蒙认为,皖城田地肥美,如果一年收获,那么曹操的势力必然大增,如果如此数年,那么曹操态势立现。此后吕蒙攻打皖城,黎明开始,至迟在早上九点就攻下皖城,为了嘉奖吕蒙的功绩,孙权赐给吕蒙屯田600户,这600户就作为佃客受到吕蒙的庇荫。虽然这个时期不允许非法佃客的存在,但统治者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或者干脆予以宽恕。例如,“故将军周瑜、程普,其有人客,皆不得问”[30],孙权对周瑜、程普占有佃客的行为置之不理,且不许任何人问责。

至西晋时,西晋实行占田制,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不同官阶可以庇荫的佃客数量,具体如下:一品、二品官员可庇荫15户;三品可庇荫10户;四品可庇荫7户;五品可庇荫5户;六品可庇荫3户;七品可庇荫2户;八品、九品皆可庇荫1户。虽然西晋按照官阶限制庇荫的佃客数量,但却是收效甚微,豪强大族逾制现象往往很严重。到东晋时,统治者不得不对庇荫的数量做出进一步调整。一品、二品官员可庇荫40户,三品可庇荫35户,按照官阶依次5户递减,九品最少,但也有5户,相较西晋的规定,数量上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而其效果仍然不大理想,非法占客的现象仍然没有杜绝。

南北朝时期,佃客仍然存在,但是此时不仅豪强大族非法占有大量佃客,连寺院都开始占有数目巨大的佃客。例如,北魏末年,就有僧尼200万。南朝都城建康就有僧尼10余万。这些寺院占有大量土地,却不必向国家缴纳赋税,致使很多人为了逃避国家的调役而削发为僧、为尼,即“假慕沙门,实避调役”[31]。

至于大量的农民自愿沦为佃客,一是因为少地或无地。二是因为佃客可以免除课役。南北朝僧尼数目发展迅速,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这些佃客受到寺院的庇荫,可以免除课役。佃客不属于国家的编户齐民,因而不用向国家缴纳赋税、担负徭役,但佃客却是豪强大族的私有财产,须供主人驱使,实际上,他们是变相的农奴,他们耕种豪强大族的土地,通过五五分成的方式获得红利,受到的剥削相当严重。此外,他们世代相袭,也就是所谓的“家代”。佃客不允许私自离开自己的土地,否则,将按“逃亡”罪论处。当然佃客也可以上升为自由民,但需要得到主人的首肯后,才可离开土地,赦免为平民。

出于各种原因,原来拥有自由身份的宾客以及少地或无地的农民依附于豪强大族,逐渐沦为佃客。佃客的身份较奴婢要高,但低于自耕农。在国家层面,佃客也没有相应的户籍,他们只能依附主人而存在。

(二)部曲

部曲在汉朝最早是军事组织,大将军营设部,部下设曲,是某人统率下的军队。新莽时期,部曲开始向私人武装的方向发展。西汉末年,农民起义方兴未艾,为了镇压农民起义,保证既得利益,地方世家大族把自己的宗族子弟等以军事组织的形式编练起来,首次出现了宾客的部曲化。东汉末年,黄巾起义加之此后军阀混战,很多脱离土地、背井离乡的农民寻求豪强大族的庇护,而豪强大族或为自保,或为争夺土地,都急需充实武装力量,发展自己的势力。这些地方豪强遂按照军事组织的形式把这些寻求庇荫的农民组织起来,成为自己的私人武装,部曲再次大量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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