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工资、薪金所得;②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③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④劳动报酬所得;⑤稿酬所得;⑥特许权使用费所得;⑦利息、股息、红利所得;⑧财产租赁所得;⑨财产转让所得;⑩偶然所得;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从企业中取得的利润即属于第⑦项中的“红利所得”,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3)税率。
①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至45%。
②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
③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
④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
⑤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从企业中取得的红利所得,应按20%的比例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4)纳税时间。
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暂行办法》的规定,除特殊情况外,纳税人应在取得应纳税所得的次月7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所得并缴纳税款。
根据《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于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表》、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和其他资料。
(5)纳税地点。
自行申报的纳税地点应为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代扣代缴是由办税人员统一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三)其他税
1.资源税
资源税是指为了体现国家的利益,促进合理开发和使用资源,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国家对开发利用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资源税采取从量定额的办法征收,实施“普遍征收,级差调节”的原则。
耕地占有税是在全国范围内,对占用农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的税种。
城镇土地使用税(简称土地使用税)是对在规定区域内占用国家和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使用土地面积定额征收的一种税。
其征收采用幅度定额税率,按大中小城市规定幅度差别税额。
2.财产税
是指对纳税人所有的财产征收的一种税。包括: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等。
(1)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依据房产价格和房产租金收入向房产所有人或经营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产的计税价值或房产的租金收入。我国现行的房产税采用的是比例税率,以房产价格计征的,年税率为1.2%;以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2)车船使用税。是指对行驶于我国境内的车船,按其种类定额征收的一种税,是一种地方税。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船舶包括机动船和非机动船。采用从量规定的定额税率。
(3)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等产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种。税率适用30%至60%的4级超额累进税率。
3.特定行为税是以纳税人的某种特定行为为征税对象的税种。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印花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
(1)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简称投资方向调节税)。是国家对单位和个人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各种资金征收的一种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引导投资方向,实行差别税率,包括2%、5%、10%、15%、30%五个档次。
(2)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使用、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其计税依据有按凭证所载金额和按件定额征收两种。前者税率为万分之零点三到千分之一;后者税额为每件五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