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国有企业党建基本知识
70 国有企业党组织设置的原则
根据中央有关规定,国有企业党组织的设置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国有企业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四年或五年。党的基层委员会向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2.国有企业设立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纪律检查委员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3.国有企业党员50人以上不足100人的,根据工作需要,经上一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下设若干个支部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接受上一级党组织的领导,每届任期三年。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应当配备必要的专职党务工作人员。
4.国有企业党员3人以上不足50人的,设立党的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三年。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业务相近的部门或单位联合成立党支部。
5.国有企业改制或成立新的经济组织,应当同步调整或设立党组织。
71 “四个同步”“四个对接”
党建工作“四个同步”制度,即党的基层组织和生产行政组织同步建立;党务干部和生产行政干部同步配备;党建工作制度和生产管理制度同步制定;党建工作和生产经营工作同步考核。
党建工作“四个对接”,即对接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对口落实派出部门;对接企业业务指导需求,严格把关选派人员;对接企业生产经营实际,落实措施强化培训;对接企业长远发展愿景,科学定位工作目标。
72 党管干部原则
党管干部,主要是指各级党组织坚持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严格按照党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并对各级、各类干部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具体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党要加强对干部工作的领导,制定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二是推荐和管理好重要干部;三是指导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四是做好对干部人事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检查监督。党管干部原则的实质就是要保证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
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企业党组织在企业人事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好干部标准;推荐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对厂长(经理)或董事会推荐和拟任免(聘任或解聘)的管理人员进行考察,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企业各级管理人员负有教育、培养、考核、监督的责任;
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企业人事制度改革。任免企业中层管理人员,事先要经过组织人事部门考察,经企业党政领导集体讨论后,由厂长(经理)依法任免(聘任或解聘)。集体讨论的形式可以是党委会、党委扩大会或党政联席会议。没有经过考察的,不能提到会上讨论;多数人不同意的,应暂缓决定任免。
73 党管人才原则
党管人才原则是我们党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任务,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要求,着眼于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增强党的执政能力作出的重大决策,是人才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根本保证。党管人才的科学内涵是:党管人才,主要是管宏观、管政策、管协调、管服务,决不是党委包揽人才工作的一切方面,也不能简单照搬党管干部的方式方法。要重点做好制定政策、整合力量、营造环境、提供服务的工作,努力做到用事业造就人才、用环境凝聚人才、用机制激励人才、用法制保障人才,为一切有志成才的人提供更多发展机遇和更大发展空间。
74 “两个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