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是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为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取得良好实际效果而制定的一系列制度的总称。其主要内容有:
(一)企业领导人员的廉洁自律制度
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五个法规文件,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系列规章制度,认真组织做好述职述廉、廉洁承诺、任职谈话、诫勉谈话、重大事项报告等工作,督促各级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建立公司助理级以上领导人员个人廉政档案,定期作出评价,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参考依据。公司领导班子成员须每年定期向公司党组纪检组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情况,在班子民主生活会上就本人廉洁从业情况作出说明,在年度职工代表大会上进行述职述廉。
(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为了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证国有企业科学发展,按照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要求而制定的制度。其具体内容与操作安排参照中央文件《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
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必须做到以下几点:建立“三重一大”实施办法,并履行相关审核程序;按“三重一大”制度进行决策;将“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将其作为民主生活会、企业领导人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将其作为厂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和效能监察的重要内容。
(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指各级公司党委(党组)及其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当承担责任的制度。公司党委
(党组)要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检组(纪委)履行好监督责任,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中的正职为本公司、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要率先垂范、严格自律,同时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职责,积极协助公司党委(党组)、董事会搞好责任分解和检查考核,并把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贯彻落实公司党委(党组)和上级组织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每年召开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党委(党组)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并按照计划推动落实。
2.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业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3.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法规制度,推进制度创新,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4.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