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卷:京城沉浮录第二百五十章 诧异妓是一份十分古老的职业。
按照其本义,是指以获目的而与他人发生性行为的女子。
而依据其“营业方式”的不同,又可以将其分为三类:官娼,集中在由政府管理的妓院中营业并向政府纳税的娼妓;私娼,私下单独营业因而不向政府纳税的娼妓;暗娼,在政府明令禁止嫖娼卖**的情况下,暗中秘密营业的娼妓。
娼妓出现的历史很早,古代希腊、罗马、埃及、以色列即有以卖**为业的人。
我国娼妓的起源,大概可以算是起始于周襄王时代,齐国管仲设女,可称为始作俑者。
《战国策》二卷“东周”引周文君云:“齐桓公宫中女市女闾七百。
按周礼——五家为比,五比为闾。
则一为二十五家。
管仲设女七百,为一万七千五百家。
管仲设女,等于后世之有花捐也我国娼妓制度,既自“女”开其端,自此以后,无代无之。
唐承六朝金粉之,娼妓之多,空前未有。
约分家妓公妓两种。
长安都城中有所谓“北里”、”平康里“舆“教坊”者,即为当日风流渊蔽。
在先秦时代,统治阶级将沦为奴隶的女性作为官妓来供军士娱乐的现象。
汉代时,军中开始配备女乐,设置营妓,同时,富豪人家也普遍蓄养女乐,卖艺亦卖色。
不过,这些都不算是纯营业性的娼妓,真正的纯营业性娼妓,大约出现于魏晋南北朝时期。
而官妓制度的形成却出现在唐代。
唐代是官妓的发展时期,为娼者在官府注籍登记,由官府供应脂粉,在官府设立的机构中“营业”。
妓女的来源不同,有地从私妓选拔入籍,有的由鸨母用钱买幼女**而成,有的则以罪人的女眷为娼妓。
妓女一如官籍,往往失去人身自由,连出游也受限制,宋代的娼妓制度在沿袭唐代的基础上又有所发展,即私妓开始盛行。
宋代对官吏宿妓有一定的禁令。
明代中期取缔了官妓,从此娼妓完全归私人经营。
同时明朝政府严禁官员出入妓院,情节严重的。
“罢职不叙”。
到了清代,中期以前,对开设妓院及宿娼者还有一定的禁令,但清朝中期以后形同虚设。
在雍正年间,两江总督李卫就开始公开在辖区内的许多著名地烟花之地,比如秦淮河、扬州等地抽缴“妓捐”,交税的便是官妓,不交税的便是私妓,要受到官府的取缔。
这样便在法律上公开默认了妓女,也变相复活了绝迹已久的“官妓”。
到了乾隆朝。
因为国家总体上还算太平,腐靡风气日渐盛行。
更有乾隆这位天子带头风流,所以,娼妓业更加兴盛。
比如最有名气的烟花之地秦淮河,就涌现出了不少闻名全国的名妓。
什么“二汤”、赵小如、薰三、许寿子、朱大等等,惹得不少自命风流的家伙争相前来,甚至有的无行之人还将这些名妓跟明末清初的“金陵八艳”相提并论。
广州身为膻腥之地,商贾云集之所,也算是大清国少有地繁华之地。
所以,相应的,也难免就有一些高档地***场所供那些有钱人寻欢消遣。
虽说广州并不是什么出才子的地方。
这里那些妓院的红牌之类,也没有秦淮河、扬州妓馆里那些名妓一般在诗书礼乐方面拥有极高的造诣,但也不算太差,应付那些附和风雅的人物是足够了。
而位于广州城南的来凤楼就是这么一个地方。
其老鸨姓鲁。
名叫鲁优儿,年不过二十八岁,四岁的时候便被上一任来凤楼老鸨买来**。
十三岁开始接客,十五岁便成了广东名妓,二十三岁之后,因为又有新人“顶替”,身价日跌,便仗着跟来凤楼幕后东家的亲密关系,得到了老鸨的职位,负责经营这家妓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