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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章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个人独资企业的监督管理(1)

一、监督管理的概念、内容和形式

(一)监督管理的概念

我们这里讲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个人独资企业的监督管理,是相对于登记管理而言的,是狭义上的监督管理。它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登记管理的基础上,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事项、证照使用、交易行为等,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活动的总称。

(二)监督管理的内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对个人独资企业的下列事项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1)登记事项(主要是通过年检、日常监管等方式进行监督);(2)交易行为(主要是通过市场管理、公平交易执法、合同管理等方式进行监管);(3)证照使用(主要通过日常监管、年检等方式进行监管)。

(三)监督管理的形式

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个人独资企业进行监督管理所采取的工作方式、方法和措施。目前,在实际工作中经常采用的监督管理形式主要有:(1)日常监督管理;(2)回访;(3)年检;(4)重点检查和突击抽查;(5)联合监督检查;(6)查处违法案件等。

要注意改进监督管理工作方法。对个人独资企业的监督管理,要做到登记事项的监管与经营行为的监管相结合,年检、专项治理与日常监管相结合,行政处罚与预防教育相结合。此外,一些地方实行的监管工作回访制和巡查制,是监管工作的两项行之有效的制度,各地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组织学习和推广。

(四)监督管理的意义

对个人独资企业进行监督管理,是国家赋予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对于促进个人独资企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监督管理是登记管理的继续和深化

登记管理中对登记事项的核准及颁发的营业执照能否在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得到贯彻落实,只有通过监督管理来督促和保证。要转变观念,从新的高度正确处理登记注册与监督管理的关系,登记注册与监督管理都是确定个人独资企业市场主体资格的重要手段,没有企业监督管理,企业注册就失去了权威,二者互为条件,互相补充,缺一不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坚决克服重登记、轻管理的倾向,务必把企业监督管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

2.监督管理是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的需要

个人独资企业在本质上是一种私有制经济的企业形式,由于受利润最大化的驱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法违章现象大量存在。

例如,有的不法经营者缺乏应有的职业道德,违法经营;有的偷税逃税,甚至抗税;有的制假售假,缺斤少两,哄抬物价,坑害消费者;有的采取不正当手段与国有大中型企业争能源、争原材料,浪费资源,破坏环境;有的为富不仁,挥霍无度等。因此,必须通过监督管理,帮助个人独资企业建章立制,促使其守法经营,做到进场有序、经营有序、交易有序、退场有序。

3.监督管理有助于保障个人独资企业的合法权益

目前,我国发展个人独资企业等个体私营经济的社会环境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对个体私营经济的认识问题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对私营企业存有偏见,不敢“正视”,“红帽子”问题还没有解决,并用民营企业遮遮掩掩,不能大张旗鼓、堂堂正正地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在政策的把握和行动上并没有把个体私营经济放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上加以通盘考虑、认真研究,而是在不同程度上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设置障碍,该管的事情没有管住管好,该放的领域没有放开;此外,“三乱”和执法人员的“吃拿卡要”现象也屡禁不止。这些问题,不仅制约了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也严重地侵犯了个人独资企业等个体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因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依法制止各种侵权行为,保障个人独资企业的正当权益,为个人独资企业同其他市场主体平等参与竞争创造条件。

二、对登记事项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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