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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章 、民族危机加剧下的奋起(1)

阎锡山传 景占魁5666字2026-09-11

设计工作分政治、经济建设两部分进行。政治建设部分由时任省政府民政厅长的邱仰浚负责。经济建设部分由时任山西省政府委员兼村政处长樊象离(1934年村政处改为建设厅,任建设厅厅长)负责。同时委派军政各界200余人为委员,分组进行。该计划的步骤是分组调查、广征意见、起草、修改、讨论、审查、修正、复核、复定,综合后印制成草册,分交各委员再次复阅。工作进行得相当紧张,也十分认真。

就在阎锡山等人对《山西省政十年建设计划案》紧锣密鼓地进行时,1932年夏季,个别新老军阀又想凭借阎锡山的威望及其所拥有的晋绥两省军事实力,拉拢他进行驱逐张学良的军事活动,挑起内战。先是段祺瑞派人几次向阎说项,“愿推公主持北方以驱张”。倒张后,“北方另成政府,以抗南”,“只得公一诺,即行发动”。接着山东的韩复榘也派人,欲与阎锡山“共攻平津以驱张”。但阎锡山均予拒绝。他不仅向段、韩的使者对中原大战进行了反省,说是“十九年欲出洋息内争未果,变为内战,至今思及,尚为痛心”,而且指出“外祸方殷,岂可再生内讧,且山东已在日人虎视中,若此,正所以与敌以隙,国事更不堪问矣”(《阎锡山日记》1932年7月1日、8月2日)。由此,也可以看出阎锡山的确是想维护国家统一,力求克服外患的,而他在外患方殷的情况下加强造产建设,正是为了要“了未来的国难”的。如果阎锡山答应了段、韩的要求,那么,中国将又陷入动荡和混乱,日本帝国主义将会趁机加快侵华的步伐,山西的建设计划也将会被打断,但阎锡山没有这样做,而是更加致力于山西的建设。

在阎锡山的督促下,1932年12月20日,《山西省政十年建设计划案》正式编成。然后,阎锡山又组织太原绥靖公署首席参事崔廷献、参事潘连茹、宁武超、张之杰及秘书等人再对此案全部组织审核,始于12月25日备函正式报送山西省政府审议。通过议案后,以山西省政府的名义定案,规定“自二十二年开始遵照实施”。

这个“计划案”共分三篇,分别为总则、省建设之部、县村建设之部,篇下为项或章。

总则篇下分为六项,计有“应遵守之原则”,“应注意之事项”、“建设之先决事项”等。“应遵守之原则”规定:经济建设应着重于合作主义之提倡,使分散的人的要素、物的要素集合而为集中强固之经营势力。产业属诸私有者,施以私营公督政策。“应注意之事项”规定:十年建设之理论,是适于就防御而言,不适于就攻击而言。“建设先决事项”规定:筹措建设经费,要借外债、发公债、由省筹集三者并举。由太原晋绥公署在十年内筹集2300万至3900万元,作为省生产保护经费,省政府财政厅等机关在十年内筹集6000万至1亿元,其中借款与公债各占三分之一,作为省公营事业经费。

省建设之部分为政治建设、经济建设、省政建设研究院、附则四章。“政治建设”列举了“改善现行政治”必成、期成的事项,包括了警政、财政、教育、文化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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