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许多知识论底出发点。在第一节已经表示官能活动是有呈现的。现在所谈的官觉也是有呈现的。可是官觉可以是正觉;如果x官觉是正觉,则x底外物或外物底一部分就是所与而所与就是呈现。在这里我们要简单地说出以后所要提到的重要点,本书以正觉为主,以正觉为常,所谓呈现是正觉底分析成分,是从正觉分析出来的。这一点非常之重要,可是在本条我们只提及而已。不但正觉有呈现,官觉同样地有呈现。不但官觉有呈现,幻觉梦觉都有呈现。呈现是许多知识论底出发点。本段所论的是官觉呈现,所论底范围比一部分知识论者底出发点要窄。以呈现为出发点的思想——无论是官觉或幻觉或梦觉——为只有内容或只有呈现的活动。这是一方面的问题。另一方面以呈现为官能个体或主观者之所私。有这两方面的情形,思想只在呈现上绕圈子。有些人也许根本就不想绕出呈现底范围,有些人也许想绕到这范围之外,但从有这两方面的限制的呈现出发,这圈子绕不出去。
2.有害的抽象。我们以为以上所说的呈现是有害的抽象。这里所要表示的思想以前已经提出过,不过着重点也许不同而已。我们现在从经验谈起。桌子上有一个洋火盒子,我看见它,在日常生活中我的确认为它是独立于我而存在的,同时我也的确经验到我睁开眼睛时我才看见它,眼睛闭了我不看见它了。我的确可以说有随我底眼睛底活动而有无的成分。假如我们研究我们会认“看见x”为复杂的事体,我们会从这样的事体中分析出呈现和外物底分别。这两成分我们会一起承认。(1)条所说的办法不是如此的,它以“看见x”为简单的事体,x只是随看而来随不看而去的呈现。本书认为这不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的经验。仍就以上的例子说,我看见一个独立于我而存在的洋火盒子,我底经验要用“我看见一个洋火盒子”来表示,不能用“我看见我所看见的呈现”来表示;后者不形容经验,从后者出发是有害的抽象。有几点我们得注意。(一)如果“看”或“见”底定义本身就有所看的或所见的呈现,则我看见我所看见的呈现,是一逻辑命题或逻辑句子。果然如此,它和事实或经验不相干。(二)引用以上命题或句子的人也许以为它形容事实,也许他会说“事实上我看见我所看见的呈现”,果然如此,他就混乱了他底立场,也许他以为两利俱收,其实一点好处都没有。(三)站在逻辑底立场,他也许以为得到了不败的命题或句子,可是这与事实不相干;与事实相干的不是这样的逻辑句子或命题,那就是说所看见的不只是单独的呈现而已。这也就是说与事实或经验相干的不是单独的呈现。单独的呈现或只能是呈现的呈现或不能同时兼是外物的呈现,是有害的抽象;经验上没有这样的东西,经验上虽有不同时兼是外物的呈现,然而的确没有不能同时兼是外物的呈现。这里的理论也许有不妥当的地方,要把它说得妥当似乎要有很详细的讨论;但是主要点我们得坚持,那就是经验上没有只是呈现而不能兼是对象的呈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