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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能随时校对的官能活动

1.远的呈现和近的所与。最普通的校对是在视觉方面以近的所与去校对远的呈现。假如我看见离我相当远的地方的x,我们暂且叫它作“树”,我虽然看见x,然而我也许感觉到看不清楚。我不要看清楚则已,要看清楚,我会向着x走,等到我看得清楚的时候,我会打住。近视和远视底比较就是校对。相隔远的时候的官觉不一定不是正觉,即令此官觉是正觉,而远的所与和近的所与大都有分别;我们也许会说远的所与不如近的所与那样“清楚”。“清楚”两字不容易讲。在远近两觉都是正觉这一条件之下,远的呈现和近的呈现都是所与,对这两所与不应有所取舍。舍远取近的理由实在是因为在远觉中与x不相干而与视能相干的成分多,而在近觉中这种成分少。我们所要求的所与是在这种成分相当少的环境中的所与。可是在远觉中的x,呈现不必是所与。果然如此,则舍远取近只是淘汰非所与的呈现而已。请注意我们在这里所谈的是以所与校对呈现,不牵扯到判断。x究竟是树是屋或是其它的东西完全是另一问题。

2.镜子或水中的影。水中的影子对于我们底先人似乎是非常之可怕的事体。斯宾塞耳好象说过前多少年非洲还有见水中的影子就害怕起来的人,现在是否还有,我们不敢说。从视觉着想,水中见影子应该是正觉。它确是正觉。水中的影子就视觉说是货真价实的视觉外物,我的左手在水中成为水中人底右手这一类的问题和水中人是否为视觉外物不相干。这类问题是研究而得到相当知识之后的本人和影子底关系的问题,不是影子本身是否为视觉外物的问题。影子果然不是视觉外物,本人和影子底关系这一类的问题不至于发生。可是影子不是触觉或嗅觉或闻觉外物。假如我们要求外物为各觉之所共的外物,水中的影子当然不是外物;假如我们要求外物是根本无从觉起的科学事物,水中的影子当然也不是外物;假如我们要求外物为本质式的外物,水中的影子当然也不是外物。牛顿也许有理由不把它视为Matter,常识没有理由不把它视为视觉外物。本书所谓外物是官觉外物,它虽独立存在然而它仍是相对于官能或官觉的外物。镜子中的影子问题同样,本条底讨论本身就表示水中和镜中的影子是外物。我们说的是眼睛所看见的水中或镜中的影子,我们说的不是眼睛所看见的眼睛中的影子,或眼睛所看见的眼睛中的水中或镜中的影子。虽然如此,我们用触觉底所与去校对的时候,我们发现影子不是触觉外物。因此校对底结果我们或许能够得到影子底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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