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对儿童文学基础理论的关注中,有过一些思考,这里写上两题,向大家请教。
一、儿童年龄特征与儿童文学特殊性
理论界,尽管将儿童年龄特征等同于儿童文学特殊性的解说今天已不常见到了,据此以为儿童文学不过是编故事说明问题,灌输思想,甚至是“哄小孩”的“小儿科”也早已为人所不齿,但一种观念上的偏离或表达上的失误依然存在。有这样一些说法,“所谓‘儿童文学特点’是由儿童的年龄特征所决定的,也就是由他们的知识水平,对事物的理解和思想、兴趣、心理等条件所决定的”。这里,“儿童的年龄特征”在具体阐释时往往借用生物学、心理学研究的成果,而忽略儿童作为人的社会属性与儿童的艺术审美心理研究,与之对应的有关儿童文学的特殊性的论述也很容易地可以从儿童教育学课本里随处找到。即使是最新近的解释也难以令人满意。作为“新论丛书”之一的《中国儿童文学理论批评与构想》(班马著)认为,少年儿童与文学的关系,因为“幼儿还没有获得自我意识和审美意识”,“幼儿文学的准则”是“教育儿童的文学”,少年儿童也因为“学习大于欣赏”的“功利需求”,对文学的需要是“‘宣泄’和‘体察’的渴望”。最新版的《儿童文学理论基础》(郁炳隆、唐再兴主编)则以儿童读者的心理特征作为儿童文学特质的依据,指出:与幼儿爱幻想的特点相适应,幼儿文学具有“荒诞”和“象征”两大特征,“儿歌和童话故事是幼儿文学的主要文体”。儿童好奇心强,“要求儿童文学去反映丰富的社会生活”,“有较强的故事性和情节性”。少年文学“不再仅仅满足于叙述故事和设计情节”,还要“去塑造性格形象”,“揭示人物内心世界”。这些论述本身并没有错,照顾儿童的年龄特征,爱护儿童稚嫩的心灵,满足其渴望,是儿童文学最基本的精神。我们的意思是,如果撇开其在实践中确实可以供给儿童以优秀的文学或给人以“儿童文学是迎合儿童兴趣的文学”的印象外,根本问题在于,这还只是对儿童文学这一文学样式所作的“非文学的”或“儿童学的”解释,在立足点上还没有转到“将儿童文学作为儿童文学来研究”,还缺乏在这一立足点上的对儿童文学特殊性的整体的文艺学的把握,这不能不说是件憾事。
自新时期初发出“将儿童文学作为儿童文学来研究”这一振奋人心的呼唤,至今已匆匆走过十多个年头,不少人在这条艺术的荆棘道路上作出了可贵的探索,提出了许多卓著的见解,如“儿童文学是供儿童审美的文学”(刘绪源),“儿童文学的逻辑起点是童年”(方卫平),“应该以儿童—成人双支点来建构儿童文学理论系统”(王俊英),以及从“儿童文学作家学”的角度来探寻儿童文学的本质(黄云生)和《儿童文学审美指令》(王泉根著)一书都从文艺学的不同侧面切入了儿童文学本质的某一方面。但从立足点到方法论上都完全转换到儿童文学的立场上,将儿童文学真正作为“儿童文学”的系统研究,应该说,还有待进一步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