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者本位——儿童文学论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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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原创儿童文学的和谐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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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幼者本位——儿童文学论集
作者:
韩进
本章字数:
5.21千
更新时间:
2026-08-15 20:41:31

一、原创儿童文学的含义

评判一部儿童文学读物是否为原创作品,应从三个方面来考量,即:(1)由本土作家创作的;(2)首次正式发表(出版)的;(3)作为商品进入市场供读者选购的文学作品。

本土作家的作品,引进的不能算;作家创作的作品,编写译述的不能算。编写译述的作品也会有某种程度的创作成分——这里的“创作”类似于创新,是局部的非本质的创作——原创作品中的“创作”在本质上是一种“创造”,是从无到有“诞生”的新作品;首次发表出版,非首次的不能算;出版后放在仓库里,未被摆上书架或未被读者购买的也不能算。尚未被市场或读者“发现”的作品,还只是潜在的、非完全意义上的作品。因而我们评判当下原创儿童文学现状的一个重要考量,就是原创儿童文学作品的销售情况,又因为销售统计的繁杂不便,统计原创儿童文学作品的出版量便成为一种简易的可能。由此可见,原创儿童文学的生产涉及创作、出版、销售亦即作家、编辑、读者三大基本要素(环节),是一个“鲜活”的生产流程和一个“自足”的产业系统。没有作家的创作,原创儿童文学就成为无源之水;但没有编辑出版,作家的创作只能是胎死腹中的“习作”,不能算作原创作品;即便过了这两道“工序”,没有销售与读者阅读行为的发生,原创儿童文学的生产仍然不能正常进行——产品的市场命运对再生产有着决定性作用。而在创作、出版、销售三大生产流程中,出版是承上启下的中间环节。而这个环节不通畅,出现严重的“肠梗阻”现象,是当下发展原创儿童文学的最大症结所在,这也是由出版的性质所决定的。

二、出版对于原创儿童文学的意义

作家有创作的自由,创作是一种极富个性化的私人行为。创作是作家的权利,作家却没有出版的权利。出版是一种社会行为,不仅有着强烈的意识形态色彩,作为文化产业的出版经济,还要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出版者选择文学出版的前提也必然是“有利可图”,遵循供求关系的法则,这种“趋利”(社会利益与经济利益)选择的结果之一,就是出版可以不选择文学(出版在文学之外有多种选择)而且“过”得很好,选择了文学可能要付出更多;出版掌握着文学生产的主动权、“准生证”,面对出版选择,作家往往充满抱怨却又无能为力——作家的创作只有通过出版才能成为我们所说的“原创作品”。创作与出版、作家与编辑的矛盾,也因此有愈演愈烈之势。只有那些受到市场和读者欢迎的少数几位作家,才能享受“出版自由”的特权——儿童文学出版中出现的秦文君现象、杨红樱现象,就是如此,这也从一个方面说明,出版不是不关注儿童文学作家、不关注儿童文学创作,而是受到“利己”原则的驱动,只对那些能够给它带来社会影响和经济效益的名家名作感兴趣,一旦发现一个“杨红樱”,出版者都蜂拥而上,甚至恨不得将其“包”下。你能说出版者不关心儿童文学吗?而现实的情形是:作家抱怨自己的作品得不到出版社的重视和出版;编辑抱怨好的作家作品太少,即使出版了也难以得到市场与读者的认可;读者则抱怨作家和出版者,不能为他们生产优秀的儿童文学原创作品。至此,作家、编辑、读者都对当下原创儿童文学的发展现状感到严重不满。

三、儿童文学原创生态令人忧虑

多年以来,作家的创作不可谓不努力,但作家努力了,创作就一定繁荣了吗?出版者不可谓不努力,但出版者努力了,文学就一定发展了吗?很显然,没有作家与出版者的努力,原创儿童文学的发展与繁荣就无从谈起,但仅有作家与出版者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作家和出版者只是整个原创儿童文学生产流程中具有“源头”意义的重要环节,创作与出版的运行质量还取决于运行环境的状况,也就是影响儿童文学原创质量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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