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人有言:事之无害于义者,从俗可也。
——《与胡伯忠·癸酉》
一个出色团队的制度设置,必须是高大上的,让人敬畏的,能让人知道自己的前进方向,避免走错路的。但越是高大上的事物,即使它符合良知,偶尔也会无法执行。原因在于,很多制度没有考虑人心,所谓的“考虑人心”,不是考虑人们心善的一面,而是考虑心恶的一面。
所以,领导者应该刻入骨髓的一个思维就是,制度中必须渗入符合人性的一些小动作,让人为了他自己的利益,不得不遵守制度。
1510年,王阳明到江西庐陵做县令。前任县长和其交接时,神情疲惫,好像是被霜打残的茄子。该县长指出,庐陵这地方的百姓实在太难治理,险些把我搞死。他们最喜欢的事情就是打官司,狗被偷了来敲鼓,鸡少了根毛也来喊冤。他对王阳明的前途感到悲观。
王阳明问他,有冤可以打官司,但没有冤情打官司就是胡闹,你应该出台政策严禁不符法理的官司啊。
县令流下眼泪说,政策出台了一箩筐,可还是阻挡不住刁民对诉讼的狂热!
若想明白百姓为何不遵守制度,必须先琢磨制度是否合理,是否符合良知。倘若制度的确合理,完全符合良知,那剩下的问题就是检查百姓是否真有困难。
王阳明在检视了制度的合理性后,就对百姓的诉状进行分门别类,发现除了一些控诉苛捐杂税的之外,剩下的全是鸡零狗碎的事情,根本没必要走诉讼程序。
王阳明要做的就是健全制度:百姓没有客观困难的情况下,为何还要打官司、做刁民?
这就要触及最终极的人心问题了。人心有符合善的人性,但也有可善可恶的情欲。如何让情欲走向正面而非负面,这是有史以来许多思想家和领导者都想解决的问题。
以刚硬的态度让人致良知,固然有成效;用权威打压不遵守制度的员工,也能有收获。但这两种方式无法尽全功,王阳明认为,你要在制度上动点小花招,搞点小动作,这些小动作和小花招必须是直指其心的。
王阳明用心分析后得出这样的人心结论:百姓大都不识字,打官司只能找讼师,讼师按字数来赚钱,所以把状子写得洋洋洒洒,如同大部头小说。于是王阳明规定:首先,一次只能上诉一件事;其次,内容不得超过两行,每行不得超过三十字;最后,你认为可以私下和对方解决的事,就不要来告状。如果有违反这三条的,我不但不受理,还要给予相应的罚款。
“内容不得超过两行,每行不得超过三十字”就是制度上的小花招,它让讼师无利可图,于是拒绝给百姓写状子。很快,这个小花招产生奇效,庐陵的诉讼案如同熊市的股票一样直线跌停。
当我们认真分析这个案例时,你会发现王阳明在制度上渗入的小花招,其实直指人心中的恶——讼师的利益。只要通过悄无声息而不是大张旗鼓的方式遏制人的欲望,顺其欲望(利益减少而不会做),就能斩草除根,就能让人老老实实地服从制度,不再和制度作对。
领导者只要能玩好这种小花招,明码标价的制度就不会被人违反,权威自然而然拔地而起。
华为任正非在这方面堪称老谋深算的高手。华为的制度有很多这种小动作、小花招。比如华为规定,一个团队的最高领导人被免,老二不能接班。这制度看上去有点古怪,其实恰好在人心上做到极致:团队的突飞猛进需要靠合作,尤其是老大和老二的合作。老二如果始终盯着老大的位子,就不可能真心实意帮助老大,他可能还会对老大阳奉阴违,落井下石,但如果规定,即使老大走了,老二也没有机会上位,那他就会认真辅佐老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