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经商的热潮和货币经济的高峰
随着城市中“讨生活”人群的聚集和经济的发展,宋朝社会分工日益细密,行业门类也逐渐增多,从隋唐时期的112行发展到南宋时的414行,这些“行”按性质大致可分为3类:一是手工业作坊。手工业的同行组织或称“作”,分为官府作坊和私家作坊。官府作坊主要集中于汴梁、临安等大城市,汴梁城中有修内司、八作司、书艺局、绫锦院、内酒坊等。这类作坊规模较大,人数较多,但极少进行商品生产,主要为官府特别是皇室的用度服务。私营手工业作坊有专门制造产品的,如伐木、造船、造纸、笔墨、砚的制作等。有的在制作产品的同时兼营买卖,这类亦商亦工的作坊,在城市作坊中比重较大。二是各种商业行铺。商业行铺中,生活消费品的买卖占主导地位。如汴梁东华门外,商铺林立,皇宫物品多买卖于此,凡时新花果、鱼虾鳖蟹、金玉珍玩衣着,买卖的都是天下新奇的物品。商业行铺中往往是同一行设在相同街道坊巷,顾客购买时可货比三家。在行铺当中,涌现出经济力量极其雄厚的大行铺,如交引铺、金银铺、彩帛铺等,成为商业资本的代表;而以典当起家的库户或钱民,则是高利贷资本的代表,他们在当时社会经济中产生了重大的作用和影响。三是服务性行业。其在城市经济生活中占据重要位置,其中饮食业所占比重甚大。以酒楼为例,汴梁的“正店”酒楼就有72家,其余的小酒馆谓之“脚店”,更是不计其数,他们往往依托于大的酒楼,正店酒楼往往经营规模极为庞大,利润丰厚。饮食业外,茶坊、浴堂等服务性行业也大量存在,其中的浴堂有“香水行”之称,颇得外国观光者的称赞。这些行业中容纳了大量的下层百姓,使他们得以维持生计,如有专门锤取莲肉供应果子行的人户,有专门切草以供应养马之家的民户,这些都是属于服务性行业的。
宋朝行会的建立与完善,是宋朝商业发展与繁荣的一个标志,它们在城市商业贸易中主要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职能:首先是统一市场价格。主要表现在经济力量强的商行行首对价格的垄断,由此取得高额利润。如临安城的米铺经营者,“每户全凭行头于米市作价,经发米到各铺出粜”[37]。实际上中小经营者完全成为各行行首大户的附庸,秉承他们的意志行事。
其次是限制市场竞争,防止外来商人侵占市场利润。宋朝商业行会对外来商人经商的干扰和阻挠一直存在,这限制了各地商品的自由流通和贸易,因而为宋政府所不满。如宋徽宗宣和四年(1122)臣僚就上奏请求:对于农民、外地商旅进城贩卖者“行户不得障固,如违,依强市法科罪”[38]。这个奏章反映了宋政府对于行会阻碍市场竞争的不满及其限制性措施,但从另一个侧面也反映了当时行会的势力之大,不经过“行”的许可而“入市货卖”是非常困难的。这种做法限制了外来商人进入本地市场,保证了“行”对贸易的独占地位。
最后是应付官府的科索。宋朝宫廷、官府对各项商品的需要是非常多的,商业行会的建立,其中一项重要的职能就是为官府应役,应付官府各种物品的摊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