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展优质特色高中
2011年6月,浙江省教育厅对《浙江省优质特色普通高中评估标准》进行了意见征求,在汇总意见和建议基础上,修改形成《浙江省特色普通高中学校标准(试行)》(讨论稿),最终于2011年11月,浙江省教育厅印发了《浙江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建设标准(试行)》。
其中在2011年6月的征求意见中的《关于〈浙江省优质特色普通高中评估标准〉的起草说明》里对优质特色普通高中的内涵、形成以及与普通高中多样化的关系进行了说明。
优质特色普通高中应当是形成了稳定的、适合本校学生发展需要的育人模式的学校,学校应有完备的、富有特色的课程体系和执行系统,学生得到全面而又有个性的发展。优质意味着各类人才辈出、人人成才;特色意味着具有鲜明个性的校园文化和培养模式。
省特色示范学校建设标准共设立办学理念和方向、学校课程体系、育人模式、组织与管理、办学绩效等5个方面内容,16项评估指标,并且对于申请不同等级(省一级和省二级)的特色示范校,有不同的达标要求。
从文件中可以看出,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建设突出以课程体系建设为主要内容。特色示范学校的评估认定有严格程序。对于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的管理,通知指出建立周期性审查制度,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审查的重点是课程体系、选课制度、学分制度和育人特色情况等,周期性审查获得通过的学校保持原先等级,未获通过的,限期整改,整改到期仍未达到要求的做降级处理或取消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称号。凡查实出现严重问题的学校,由省教育厅直接取消其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称号。
(二)通过选修课程建设促进高中多样化
2011年7月,浙江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了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选修课程建设改革试点学校的名单,见下表。
表6-12 浙江省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选修课程建设改革试点学校
(三)以评估为导向促进特色示范高中建设
2012年7月,浙江省教育厅印发了《浙江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评估手册》,对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的申报、评估认定以及各项指标的操作细则等都作了具体规定,它是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评估认定的工作手册,同时也可作为学校自评、申报的重要参考。
文件要求,特色示范学校的产生按照严格的程序进行。
一是学校申报。学校对照《浙江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建设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建设标准》),发动全体教职工自评,达到申报目标等级要求的,向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评估申请。
二是教育主管部门推荐。凡申请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须经县(市、区)教育局推荐,并转报到所属设区市的教育局审核,审核同意的,由设区市的教育局于每年3月底前向省教育厅转报学校书面申请。
三是组织评估。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评估实行两级负责制。省教育厅接到申请后,在初步审核材料的基础上,先组织省督学对申报学校进行随机考察,再根据省督学考察结果,确定是否组织评估。省一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由省教育厅组织评估;省二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委托各设区市教育局组织评估。
四是公示和认定。每年10月,省教育厅根据评估意见,将拟认定的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名单在浙江省教育厅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正式发文认定相应等级的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
五是周期性审查。对已被认定为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的,每3年进行一次重新资格认定,省一级由省教育厅组织审查,省二级由设区市教育局组织审查。审查的重点是课程体系、选课制度、学分制度和育人特色情况等。
2014年4月,浙江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确认杭州外国语学校等32所学校为省一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的通知》,[9]这些学校均属于浙江省内高质量的普通高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