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秦代之统一与疆土之拓展
秦始皇的治国内,规模是颇为阔大的。可惜他严刑峻法,又极其奢侈。他的政治实在是抱有一种伟大的理想的。这亦非他一人所能为,大约是法家所定的政策,而他据以实行的。政策虽好,行之却似过于急进。法家之学,不知道国家和社会的区别。国家和社会不是一物,所以国家的权力,只该扩张到一定的程度,过此以往,便无功而有罪。法家不知此义,误以为国家的利益,始终和社会是一致的,就有将国权扩张得过大之弊。秦始皇既并天下之后,还不改变政策,这是秦朝所以灭亡的大原因。这种错误,不是秦始皇个人的过失,也不是偶然的事实;而是法家之学必至的结果。
秦始皇的政策
公元前二二一年,秦王政尽灭六国,统一全国。他自称为始皇帝。有人劝他封建子弟,他不听。而把全国分做三十六郡(秦王政二十六年,自称始皇帝,后世则称二世、三世。是年,分全国为三十六郡,郡名详见《史记·秦始皇本纪》、裴骃《集解》。但近人王国维曾加以考订,纠正错误。始皇后因增置燕齐地六郡为四十二郡,后又取百越增置六郡为四十八郡,盖皆用六为数。并见王著《观堂集林·三十六郡考》),每郡各置“守”“尉”“监”三个官。(守,汉时称为太守;尉,称为都尉;监,在秦朝是派御史去做的,谓之监御史,汉朝则由丞相派史去做。分全国为十二州,谓之州刺史)又把全国的兵器,都聚到他的都城咸阳(今陕西咸阳县),铸了十二个铜人和别种器具。又要统一全国的思想,除医药、卜筮、种树的书外,只许博士官有书(博士是太常属官。太常是管礼仪的,博士在秦汉时,都是用学者做的,当时说“官”,譬如现在说“公署”)。民间的书籍,一概烧掉。史官也只许存留秦国的历史。
秦统一的原因
秦朝的统一,决不全是兵力的关系。我们须注意:此时交通的便利,列国内部的发达,小国的被夷灭,郡县的渐次设立,在政治上、经济上、文化上,本有趋于统一之势,而秦人特收其成功。秦人所以能收成功之利:则(一)他地处西垂,开化较晚,风气较为诚朴。(二)三晋地狭人稠,秦地广人稀,秦人因招致三晋之民,使之任耕,而使自己之民任战。(三)又能奉行法家的政策,裁抑贵族的势力,使能尽力于农战的人民,有一个邀赏的机会。该是其最重要的原因。(《吕著中国通史》下册,第376—377页)
郡县的由来
县之起源有三:(一)灭国而为之。古书多记灭国为县者;其不记其兴灭建置者,县名亦率多旧国名,可推想其灭国而为县也。(二)卿大夫之采邑,发达而成为县。《左氏》昭公二年,晋分祁氏之田以为七县,羊舌氏之田为三县。五年,蘧启强言:“韩赋七邑皆成县。”此卿大夫采地,浸盛而成县者也。(三)并小乡聚为之。《史记·商君列传》,言商君治秦,集小都乡邑聚为县,此则国家新设之县,君之者不复世袭者也。凡一县,大抵自成一行政区域。大国之吞灭小国,非改若干小行政区为一大行政区,乃以一国而包若干个行政区域也。故被灭之国,仍为政治上之一单位,不过改世袭之君为任命之官吏而已。边荒之地,则称为郡,本与县不相统属。但(一)郡之地必广大,至其渐次发达,民政加详,则可分设为县。(二)又郡率有兵力,以之保护县;而以县之物力支持郡,亦相甚宜。如此者,县皆易受郡之统属。战国以前,郡皆设于边地;至秦始皇灭六国,觉到处有用兵力控制之必要,乃举天下而分为三十六郡矣。然秦之旧地,固仍属内史也。(《中国文化史》,原为1942年在常州青云中学教授高二中国文化史的讲义,见《吕思勉文史四讲》,第125页)
秦时疆土的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