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在何种意义上与自然历史过程“相似”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已经把分工看作是生产力与所有制之间的中介关系,“分工和私有制是相等的表达方式,对同一件事情,一个是就活动而言,另一个是就活动的产品而言”[21]。但是,社会经济形态概念当时还没有从“活动”中剥离出来,马克思当时对所有制的关系更感兴趣。因此,马克思当时把所有制作为划分历史阶段的标准,即“部落所有制”、“古代公社所有制或国家所有制”、“封建的或等级的所有制”、“资本主义所有制”。
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第一次提出“社会经济形态”的概念,并作出两项推进:一是用社会经济形态划分历史来取代以所有制划分历史,即“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作是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历史的坐标转换了;二是给社会经济形态下了一个定义,即“社会的经济结构”。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深化了社会经济形态概念的内容。分析了社会经济运动中的工具发展史,并把人的生产工具同动植物的器官进行了比较,认为达尔文的进化论揭示了“自然工艺学”——动植物的器官作为动植物生活的生产工具怎样形成的历史,而社会工艺学——“社会人的生产器官”怎样形成的历史具有同样重要的意义。“工艺学揭示出人对自然的活动方式,人的物质生活的生产过程,从而揭示出社会关系以及由此产生的精神观念的起源。”[22]由此看来,社会经济形态概念应是以社会工艺为基础的社会经济结构。
因此,马克思所说的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与自然历史过程“相似”是指,如同自然界动植物的发展是立足于自身器官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一样,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也是立足于“社会人的生产器官”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任何夸大这方面意思,把“自然历史过程”上升为社会发展的预成性、单线性,认为一切民族的发展都必须经过一条唯一的道路,都是不符合马克思本意的。
第一,马克思所说的社会经济形态的几个时代,即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并不是所有民族的共同的发展道路。马克思所指出的这条发展道路是有特定坐标系统的,即以欧洲资本主义的发展来考察这一问题的,换言之,这条道路是以欧洲为坐标系的。马克思并没有认为所有民族都要走同样的发展道路,恰恰相反,他坚决反对这一点。在给俄国《祖国纪事》编辑部的信中,马克思指出:“一定要把我关于西欧资本主义起源的历史概述彻底变成一般发展道路的历史哲学理论,一切民族,不管他们所处的历史环境如何,都注定要走这条道路……这样做,会给我过多的荣誉,同时也会给我过多的侮辱。”[23]在分析社会发展道路时,马克思多次指出,“这不适用于例如东方”、“这仅仅是从欧洲的观点来看的”等等。
这表明,马克思并没有把“自然历史过程”理解为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资本主义的、社会主义的这样一条发展道路,并没有把这样一条发展道路看成是预成的、所有民族都必然经历的一般发展道路。把“自然历史过程”理解为一种超历史的“必然性”,理解为所有民族的发展都必须经过原始的、奴隶的、封建的、资本主义的、社会主义的社会这样一条唯一的道路,不过是把欧洲的发展道路强加给所有民族罢了,不过是把历史必然性抽象化、预成化罢了。
第二,马克思把社会发展看作是人类自组织的过程,认为社会发展的具体道路是多样化的。马克思从来不以单线的方式考察历史,除了关心“典型的”、“原生的”生产关系外,马克思还经常向自己提问:“第二级的和第三级的东西,总之,派生的、转移来的、非原生的生产关系。国际关系在这里的影响。”[24]
显然,这里有一个更宏大的社会发展道路问题。按照马克思的观点,资本主义形成的途径和道路就是多样的,“在现实的历史上,雇佣劳动是从奴隶制和农奴制的解体中产生的,或者像在东方和斯拉夫各民族中那样是从公有制的崩溃中产生的,而在其最恰当的、划时代的、囊括了劳动的全部社会存在的形式中,雇佣劳动是从行会制度、等级制度、劳役和实物收入、作为农村副业的工业、仍为封建的小农业等等的衰亡中产生的。”[25]这里,不存在固定的模式和一种超历史的必然性,也不存在一个所谓的“自然历史过程”。
第三,如果我们把眼光专注于社会工艺过程,那么,在它们之中确实存在着一条由低级到高级的有序的发展过程。这一发展过程确实不以人的需要、意志、选择为转移,确实“可以用自然科学的精确性”表示出来,在这个意义上,社会经济形态以至整个社会形态的发展确实是同自然的进程和自然的历史“相似”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