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矫治的理论依据
亚里士多德指出:“人在本质上是社会性的动物,那些生来就缺乏社会性的个体,要么是比人低级,要么是超人,社会实际是先于个体而存在,不能在社会中生活的个体,或者因为自我而无需参与社会的个体,不是兽类,就是天使。”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也认为,人的实质由社会关系构成。人既然是社会性的产物,当然就是社会教化的结果。关于人是社会教化的产物,从古至今,从国外到国内都有许多经典的论述,这些论述是从事教育矫治工作的理论依据。
1.中国传统文化的主流—儒家的论述
孔子在《论语·卫灵公》中提出:“有教无类”的思想,意思是不论贤愚贵贱,都应一视同仁地加以教育。其内在的意思是,人原本是“有类”的,有的智,有的愚,有的贤,有的不肖。但通过教育,却可以消除或减少这些“类”的差别,获得完善与提升。孔子还说:“性相近也,习相远也”的思想,与“有教无类”一样强调社会教育的重要性。“性相近”说明人皆有成才成德的可能性,而“习相远”又说明了实施教育的重要性。意思是人皆可以通过教育成才成德。其后儒家的一些代表人物也提出许多类似的观点,无一例外都主张通过教育来改变人的观点。
2.国外教育家,心理学家的论述
“心理学中的莫扎特”——维果茨基提出社会文化论的观点,强调社会文化因素在人类认知功能的发展中发挥着核心作用。在该理论的框架内,人类被理解为利用原有的文化工具创作新的文化工具,并由这些文化工具来调节他们的生理和行为活动,无论是原有的文化工具的传承还是新的文化工具的创造,都离不开教育和学习。人类认知活动的最重要形式是通过社会和物质环境的互动而得到发展,所以说人是社会的人,社会人是教育的结果。美国心理学家班杜拉提出的社会学习理论,认为人的多数行为是通过观察别人的行为和行为的结果而学得的,依靠观察学习可以迅速掌握大量的行为模式,从而使得人类的行为得以延续,这些观点从心理学的角度论证了社会中的人是教育的结果。
3.社会中的“好人”是教育的结果,“坏人”则更需要教育
“好人”指的是遵守国家法律规范与社会道德规范的人,他们是国家的中坚力量,是家庭的顶梁柱,是个人修身的典范,毕生致力于“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追求,但这些好人并非生而好之,实则是学而好之。他们是良好教育的结果。这里“坏人”则是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遵守社会道德规范的人,也就是说这些人在某些方面存在缺陷与不足,他们是教育的“失败者”或“半成品”,有的仅仅是道德层面的欠缺,有的则达到法律强制的层面。这些“坏人”虽然也接受过家庭、学校和社会的教育,但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所受到的教育并未达到预期的教育效果和目标,在人生的轨道上跑偏了,不能很好地融入正常的社会生活,甚至可能给家人、社会带来不良的影响和危害,他们需要经过进一步教化来完善自己。
从教育的一般理论依据,到戒毒人员是病人、违法者、受害者三重属性的角度,教育的一般理论依据自然也是对戒毒人员教育矫治的理论依据。
二、教育矫治在戒治工作中的作用
教育矫治作为戒治中心工作的主要内容和基本手段,在确保场所安全,帮助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方面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1.教育矫治有助于实现场所安全的底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