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人借公益事业来沽名钓誉,虽然有时他的行为看起来与真正实行公益的人没有差别,但二者的心理完全不同,甚至有时他会做出倒行逆施的行为。为什么?他的目的在于名声。假如可以得到好的名声,其他的就不必多虑了,那么看似有益实则有害的事情,他也会施行。真正推行公益事业的人就不同,他的目的在于公益。只要事业有益于社会,即使受到没见识的人的诽谤和非议,也不会受其阻挡轻易放弃。这就是两者心理的不同,而他们的成绩也相差悬殊。
既然知道应当兴办公益事业,那么社会上的公共财物,就不能不加以爱护。普通人与公共物品的关系较为疏远,就会有漫不经心的人,把损伤破坏公共物品看做很平常的事,这也是公德心浅薄的一种表现。既然知道他人的财物是不可以侵犯的,为何不明白社会的公共物品更为贵重?而且既然知道毁坏他人的物品,无论大小,都有赔偿的责任,为何公然毁坏社会公共的物品,却不承担赔偿的责任?就像学校里的学生,总是有抹脏墙壁、随地吐痰的行为,而公共场所的花卉、道路旁遮荫的树木,路人总是无端攀折,至于有些青年人到神庙佛寺拜祭,就弄倒油灯瓦罐并以此为乐,这都是无赖的行为,违背了社会公德。欧美各国,每个人都尊重公共事物,以此为习惯并已变成风俗,损伤破坏公共物品的事情,已经无法见到。公园的座椅这类物品,时而在其背后写上爱护公共财物之类的文字,这真是一种美好的风俗,而我国人应该将其奉为自己的行为准则。国民公德的水平,要看他们是如何对待公共事物的,像一木一石这样微小的物品,对于社会的利害关系,虽然看起来好像没有多大的关系,却足以表现国民公德的深浅,那么这种关系,也就不能说是小事了。
选自《中学修身教科书》蔡元培
互助与依赖
西方有个寓言,说的是:“有甲、乙二人,他们都非常不幸。甲生来双目失明,乙双腿残疾不能行走。两人相依为命:甲背着乙走路,乙给甲指路,这样两人都减少了痛苦。”甲看不到事物,乙帮助他,乙不能行走,甲帮助他,这就是互助。
互助的道理是这样的:甲的义务,就是乙的权利,同时乙的义务,也是甲的权利,相互付出,互相受益。由此,我们得出了分工制度的原理:通常情况下,一个人的需要是由很多人的劳动来满足的;反过来讲,这个人的劳动也满足了很多人的需要。这是一种复杂的互动。
如果有人不尽义务却攫取他人的劳动成果作为权利,这就是依赖。
在我国旧社会,依赖之风泛滥。比如乞丐是人人都唾弃的。然而,那些纨绔子弟、官僚亲朋、帮闲清客、官署冗员,都是些无所作为却依赖别人生活的人,难道他们就比乞丐强吗?
《礼·王制》记载说:“聋子、哑子、瘸子、残疾、侏儒,都是依靠自己的能力来养活自己。”晋国的胥臣说:“驼背的,让他弯腰敲钟;身体有残疾而不能低头的,让他拿玉磬;身材矮小的,让他到杂技团演出;眼睛失明的,让他弹奏音乐;耳朵聋的,让他劈柴烧火。”身有残疾的人,还能凭自己的一技之长养活自己,那些身体健壮却还依赖别人的人难道不感到羞耻吗?
从前的慈善家们,总喜欢对穷人施舍、救助。他们的出发点很好,但这种行为却大大助长了个别人的依赖心理。现在人们采取了投资建立贫民工厂来代替之前的施舍。在饥荒的年代,以工代娠。让被禁的犯人做工艺活,然后替他们把赚得的钱存起来,为出狱后的谋生积累资本。这些都是杜绝依赖的好办法。
人们在年幼的时候,不得不依靠别人生活,如果能够发奋读书,成年后再勤奋工作,就完全能够偿还之前所欠下的抚养费用,并且还有剩余。平日里努力工作,节约用度,把剩余的钱储蓄起来,以备日后的不时之需,这样即使是年老生病的时候,也能够凭借自己的积蓄实现自给自足,而不至于连累别人,这也是自助的道理,与互助并不矛盾。
选自《华工学校讲义·德育篇》蔡元培
爱情与**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