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结下如此仇怨,如何善了?
若是忍了这口气,日后吴王府威望何在?
朝臣怎生议论?
魏王李泰岂不会笑掉大牙?
可是,若不能忍,如何发动?
事情不经推敲,认真论来却是吴王府属官强抢胡女造成的。
事闹大了,父皇怎生看他?
深感自己被逼到悬崖边沿的李恪扭过头,望向竹**哀嚎不已的胡成,一股莫名的邪火窜上心头。
三两步冲到胡成面前,李恪抬足狠狠朝胡成脸上身上踩去。
“贱婢!贱婢!”
“你害孤进退两难!”
“害孤身陷朝野议论,本王杀了你!”
……
时间慢慢的过去。
李素被关进大理寺后两个时辰。
吴王左卫率人马抬着胡成的尸首走出吴王府,停尸大理寺前。
并宣吴王谕!
“吴王府内给事胡成欺瞒吴王,搜刮强抢胡女一名欲以献上邀媚。”
“而致闹市殴斗,今吴王闻讯大怒,杖毙胡成!”
“国有国法,请大理寺官员秉公严判也!”
吴王谕不是圣旨,但同样有威慑力,大概相当于省级正式公文。
李恪的这道吴王谕用辞很有意思。
先是以胡成欺瞒吴王,第一句就把他本人摘出去撇清了。
也就是说,胡成在外面干的勾当本吴王毫不知情!
第二句是搜刮强抢胡女。
抢胡女用来干什么呢?
献上邀媚!
多么可憎的面目啊,简直人人得而诛之!
所以第三句闻讯大怒,杖毙胡成。
英明吴王殿下果然为民除害了,代表月亮消灭了恶人……
吴王不仅没背黑锅,整体形象还升华了。
明察秋毫,维护正义的形象跃然纸上。
最后一句话最值得韵味。
国有国法,秉公严判。
胡成已被杖毙了,换句话说,他已经受到了惩罚。
现在吴王谕里面却还要加一句秉公严判,这四个字若在官场新手眼里看来,根本就是满头雾水。
人都被你杖毙了,我还判谁去?
但若换了官场老油子,对这四个字的解读自然就不一样了。
秉公严判!
判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