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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尼迪挂断电话,难以克制脸上沾沾自喜的笑容。我思考着他的通话内容,这段话告诉了我很多事:联邦探员已经尝试过申请我公寓的搜查令但失败了——因为肯尼迪在请求重新裁量。如果探员急需一张搜查令,他们可以通过电话向执勤中的联邦法官申请。我猜肯尼迪昨晚试过,但可想而知失败了。首先,他的合理根据听来很薄弱,用唇语读出来的“炸弹”一词、遭受生命威胁的联邦证人,以及与我无关的爆炸物窃盗案;再者,国会对特定职业有特殊保护的待遇——律师就是最被保护的那一群。
考量到搜查小组可能不小心找到受秘匿特权所保护的资料,搜查律师的公司或住处是很危险的。联邦法官应该很乐意终止我受宪法第四条修正案所保障的权利,但由于这有可能侵害我当事人的权利,他们不太可能在没听审的情况下就核发搜查令。大部分的搜查令都是在没有听审的情况下,以纸本而非电话申请来的。探员会拟一份宣誓书,列出搜查事由与目标,十之八九都会获准。如果牵扯到争议事项,好比说搜查一名律师的住处,联邦检察官就得在听审中为其申请做出争辩,那会花上一点时间。有些搜查令一天就下来了,如果该位探员走运的话,只要半天。但也有申请搜查令前,先花上好几个星期准备的案例。
肯尼迪任由他的微笑转变为明目张胆、志得意满的笑脸。
他知道搜查申请会被批准,我帮了他一把。身为律师,我有义务要配合法院,这样拒绝搜查,等同是亲自将搜查令交给了肯尼迪。没有一位法官会冒险拒绝搜查令的申请,因为不想让人以为他们在保护手脚不干净的律师。
“是哪位法官负责审理这份申请?”我问。
“波特。我们把时间定在中午。”
现在是早上8点5分。
我安排的日程全作废了,中午一到,联邦助理检察官吉曼尼兹会替联邦调查局弄到搜查令。他们大概早已派人站在我公寓门口,准备进行封锁,确保没人能拿走证物,并耐心地等待波特法官签过名的文件。波特法官核准申请后,拿去给庭务员签名盖章,这个步骤大概会花个10分钟,也许15分钟,接着要花40分钟的时间将原始文件送到我的公寓,才能开始合法搜查。我以为在下午4点以前,我都还有时间把事情想清楚,现在我最多只剩不到5个小时。
我们往帐篷外走去,肯尼迪抓住我的手臂,另一只手拿着自己的名片。“这是我的联络资料,认真思考一下,你现在麻烦可不小。”
我看到列文拿出手机。
“不用了,谢谢。名片你留着吧。”我说。
肯尼迪把名片放回外套里。
在我看来,比尔·肯尼迪是一位紧张兮兮但认真勤奋的探员,他真的在乎自己的工作,这很难假装。那时,我很确定肯尼迪是一片真心。我终究会跟他坦承一切,但得先掌握事情的全貌才能去找他。我不想让俄罗斯佬知道我拿了他的名片,我得另外设法来联络他。
一个俄罗斯佬意想不到的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