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喜欢、惊叹,万物归一(或为空)
贪爱和自我意识之间的联系,很好地构架了一种在佛经中反复出现的戒律。该戒律警示人们要避开raga、dvesha和moha“三种毒药”。这三个词通常翻译作“贪婪”“憎恨”和“幻觉”。很多冥想者经常听冥想老师反复说这几个词,有时在静修听讲经时也能听到,因此对这几个词应该很熟悉。但是,这种翻译多少有误导之嫌。贪婪”这个词不仅指渴望占有物质的贪婪,还有更广泛的含义:对任何有吸引力事物的贪婪。而“憎恨”一词也不只是对人的负面情感,也可以是对任何事物的负面情感——任何厌恶的感觉。
换言之,前两种毒药正是贪爱的两面:对愉悦的渴望,对不悦的厌恶。如果贪爱真的与自我意识紧密相关,那么认为这两种毒药与第三种毒药“幻觉”关系密切也就讲得通了。毕竟,佛教中最闻名的幻觉之一就是对自我的幻觉。因此,你或许可以说前两种毒药是第三种毒药的成分。“愤怒”(Raga)加“憎恨”(dvesha)等于“幻觉”(moha)。(8)
如果用来分析著名的“本质幻觉”以及与之相应的洞见“空”,这个等式就更有道理了。我在上一章论证过,我们本能地认为事物具有本质,是由渗透到我们对这些事物的感知中的感觉塑造的。仔细端详,我们会发现这些感觉或是积极的,或是消极的,包括被事物吸引、对事物的渴望,也有对事物的厌恶。换言之,这些感觉多多少少都包含着“贪婪”(raga)或“憎恨”(dvesha)。所以,在这个对本质的错误感知案例中,归根结底,第三种毒药“幻觉”似乎又成为前两种毒药的集合。
根据上述分析,某些古代文本中认为想要得解放就要根除三种毒药,是符合逻辑的。毕竟,根除三种毒药就意味着终结了贪爱和关于自我的幻觉,前者在佛陀的第一次开示中被看作“苦”的重要原因,后者在佛陀的第二次开示中被列为得解放的重大阻碍——更不用提对本质幻觉的终结了,对本质的幻觉也被看作得解放的一种阻碍,特别是在大乘佛教中。
加里·韦伯曾尝试向我描述他的意识状态(显然是一种几乎没有自我或本质的状态):“在那个空间里,你想象不出加入什么东西可以改善它,也想象不出拿走什么东西会使它变得更好。”他的描述基本就是贪爱的反面。在贪爱的预设下,事物总可以通过拿走些什么或加入些什么而变得更好。对贪爱的作用的描述中有一部分就是永不满足。
韦伯不认为他进入了涅槃状态,也没有说自己已经开悟。但是从他对自我(或没有自我)的描述来看,他似乎已经接近佛陀第二次开示(关于无我的开示)中定下的开悟标准。反正,韦伯远比我要更接近开悟。
不过,我体会过鸟儿的歌声并不比我脚上的刺痛更多或更少地像我身体的一部分,我想,那时我已经对冥想道路上走得更远会是怎样的景象略有体会。说到这里,贪爱刺激我对那个打呼噜的冥想者心生厌恶,摒弃了这种贪爱使我感觉比以前好得多。这段经历使我成为一个更好的人,虽然短暂,但也是一种很好的意外收获。
(1) 原注:James2007, pp.291–92.
(2) 原注:Walletal.2014andStein2013.
(3) 原注:我们传统意义上的统一自我,本身就可以看作互利共生关系的一种产物。我的各种基因都在同一条跨代的船上(我的基因组),因此多种基因之间的协作可以带来收益(从进化论角度来讲就是一代代地生存和繁殖下去)。有人或许会说这是我的脚趾和鼻子感觉像我的一部分的原因:因为我的脚趾和鼻子的基因做了一个高度非零和游戏——或者更切题的说法是,因为它们与认定它们属于我的一部分的大脑基因之间具有非零和关系。
(4) 原注:用“无我”的概念意指本质的缺失,会产生一种显著的后果。我们已经了解过,内观冥想旨在培养对“三法印”的清晰理解,帮助我们看清一切事物都有三种特性,其中一种就是“无我”。如果遵从这种思路,我们从“外在”事物中——我们感知到的外界事物,并不仅仅是我们自己或其他人类——看到“无我”的特性,那么我们就体会到了“空”。之所以特别提及这一点,是因为相比大乘佛教,小乘佛教对“空”的概念着墨很少——然而,发源于小乘佛教的内观冥想却劝诫要理解“三法印”的存在,从严格意义上讲对“空”的概念是非常重视的。
(5) 原注:Albahari2006, p.181.
(6) 原注:有人或许会问,这些怒气和嫌恶之间的内在联系极深,如果克服不了嫌恶,是不是就无法克服怒气。我也不知道这个问题的答案。但是,至少根据我的个人经验来看,嫌恶和怒气是两种独立的感觉,因此可以仅仅专注于怒气,虽然想要专注于怒气,进而消解怒气,就必须抑制住嫌恶之情。
(7) 原注:其实,从佛教的角度来看,感觉既不需要是正面的,也不需要是负面的,反而是“感觉的基调”被看作我们对世界理解的固有部分,可以是正面的、负面的或中性的。有人或许会争辩说,感觉基调是否真的是中性的,到底能不能称得上感觉基调。但是不管怎样,我们都可以说,佛教心理学的总体趋势就是强调或精妙或不那么精妙的正面或负面感觉,塑造我们对世界的感知和反应。
(8) 原注:这个“等式”的逻辑在某种意义上是对一般佛教逻辑的颠覆。这个“等式”从广义上可以翻译成渴望和嫌恶引起幻觉——造成对世界真实本质的无知。但是,一般佛教徒对三者之间的关系解读是反过来的:无知和幻觉(比如看不到无常的无处不在,或者看不到无我或空的真相)会带来渴望和嫌恶。我个人认为,这个“等式”在捕捉因果的真实路线方面比反过来解读要更好一些,尽管两种解读本身都太过简化。另外我还认为,至少在某些情况下,冥想进步的动态变化也暗合这个“等式”所包含的因果方向,即正念审视之后,在一定程度上克服渴望和嫌恶,才能使你克服无知和幻觉,对无常”“无我”和“空”等概念有所体验式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