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强工农业生产建设的同时,阎锡山还十分重视了金融建设。他认为:“金融是经济之杠杆,掌握了金融,就是掌握了经济命脉”。因而,1912年他从绥包返回太原复出山西都督后,即责成原晋泰官钱局(光绪二十八年清廷在山西设立的官银号,太原辛亥革命中曾被抢劫一空)总经理渠本翘将局中之内外欠帐作了清理,其后,去掉“晋泰”,冠以“山西”,成了督军可以直接掌握的“山西官钱局”,新绛人王化南为总办,随即恢复营业。“山西官钱局”成立后,由山西省军政府陆续拨给官款,至1913年底,先后共拨款30.8万多两白银,并从成立之后即开始发行“银票”,到1917年底,山西官钱局在外纸币流通额“计大银元票53723元,小银元9097元”(魏建猷:《中国近代货币史》第200页)。
“山西官钱局”成立后不久,1917年,阎锡山又筹设了“晋胜银行”,任贾继英为行长。阎锡山之父阎书堂为董事长,这是一个私资性的金融机构。该行设于太原帽儿巷,它在大同设有分行,在京、津两地设有办事处。其股金来源,一是忻代宁公团于民国元年撤消时交给阎锡山分肥的四五万元,一是阎锡山于1911年撤退太原时,他在军款截旷项下拨出的两三万元分给了赵戴文、黄国梁、徐一清、张玉堂等,作为晋胜银行的股份。此外,还有阎锡山每月交给该行的军费,调拨支付,作为流动资金,周转运用。晋胜银行除开展一般金融业务外,还通过阎锡山与旧交通系首领梁士诒的关系,代办了交通银行在山西的业务,它与山西官钱局相互扶助,勉力为阎锡山维持金融。
金永在晋期间,掌握了山西财政大权,以往山西官钱局作为阎锡山支付一切费用的供给机关,“凭条上只要有阎的图章,即可提出款来”,而这时,“阎所领者只不过将军署额定经费而已”,从此,不但过去阎锡山为照顾革命出力人员而设的若干空名义完全被取消,就是实缺原官,如“秘书长”等亦予裁撤。在此情况下,虽有晋胜银行尚可稍资挹注,但因其局面不大,所以,使阎锡山在经济上感到十分拮据。1917年,阎锡山兼山西省长后,面临的经济状况如前所述并不乐观,而他为“保境安民”和“充裕民生”,又要扩充军队,并进行各项事业的建设,因此,如何聚敛财力,活跃金融,不能不是他考虑的重要问题。有鉴于此,他瞅准时机,办起了一个铜元局,以解燃眉之急。原来,辛亥革命后,币制统一改为银元,山西田赋自1913年开始即改征银元和银元以下的辅币,此种辅币便是当时在民间流传的制钱即铜钱。阎锡山看到把从民间收购到的制钱和废铜,改铸成铜元,可以从中牟利,于是,以解决修械所经费不足为由,于1917年设立了一个铜元局,从杭州订购了一批制造铜元的旧机器,开始铸造铜元。“阎锡山筹谋以‘三九’制钱(将含铜量99.9%的制钱)为原料,用三文制钱改铸可当20文铜钱的铜钱一枚”,“币制即扩大5.8倍”,“在全省流通制钱中约有50亿文,改铸铜元19亿枚,可当制钱340亿枚,……按当时主币银元与制钱的兑换率,所铸铜元即相当于1700万银元”,而“若按流通中的约50亿文制钱计划不过250万元,一经改铸之后相比,凭空获得1450万银元之巨”(《山西文史精选》——《阎锡山的垄断经济》第199页),后来的事实虽然没有像阎锡山“筹谋”的那样理想,但从改铸铜元中却也获得了350多万银元的巨额利益,为解决修械所经费和其他方面的开支,发挥了很大作用。然而,靠改铜元牟利,终非长久之计,考虑到今后全省军政和其他费用的开支将会日益增加,同时,“山西省官钱局”即不适宜发行全省统一的“纸币”,又难以统制全省之金融,为了代理省金库和发行省钞,阎锡山遂决定接受原山西省官钱局的全部人员和物资,筹组一个新的金融机构—山西省银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