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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章 、民族危机加剧下的奋起(3)

在金融和商业贸易方面,这一时期也成就斐然。山西省银行经过改组整理后,虽然重新确立了它在山西金融中的统治地位,但却也为保持银行信誉而不能像以前那样大量发行省钞了。在当时《山西省政十年建设计划案》正欲付诸实施,各方建设需要大量资金的情况下,这无疑使资金的筹措受到了限制。然而,阎锡山自有其“生财之道”,由于人们对省银行仍心存疑惧,省行不便再大量发行纸币,阎锡山即认为,只要再成立几个银号,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于是,1932年8月,他以开发西北,实行绥西屯垦的名义,以“活动金融,扶助绥西垦业”为宗旨,在包头开设了“绥西垦业银号”。同蒲铁路动工后,1934年7月又成立了“晋绥地方铁路银号”。1935年1月又成立了“晋北盐业银号”。这三个银号与山西省银行统称“四银行号”。垦业、铁路、盐业三银号开办之初的资本分别为30万元、200万元和24万元,均属于“山西省公营事业董事会”管理。它们的业务主要为资助实业,存放款项,汇兑抵押,发行期票和兑换券。由于它们都被授予了发行纸币——“兑换券”的特权,所以,实际上成了阎锡山的“筹款”机关,与省银行形成了自成一体的金融体系。1932年前,山西省银行的资本只有120万元,到1936年,“四银行号”的资本便增至3300万元。这个数目相当于当时国民党中央控制的中央、中国、交通和农民这4家银行资本总数17000万元的18.28%。其中,山西省银行之资本为2000万元,与中国交通银行之资本相同。晋绥地方铁路银号资本为1000万元,同中国农业银行之资本一样。作为地方“公营”的金融企业,在国内能达到如此水平者,并没有几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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