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见相纸上人影绰约,有的清晰,有的模糊,有的因曝光不足而黯淡,有的又因晃动而重影。
湘云拿起一张自己和黛玉并肩立在柳树下的,两人面目还算清楚,背景的柳丝却糊成一片。
她又翻看,寻到一张探春凭栏远眺的侧影,光线恰好,神态自然,不由喜道:“三姐姐这张拍得好!”
黛玉也捡出一张湘云全神贯注对焦时的抓拍,虽有些虚,却生动有趣。几人头碰头地挑选品评,将清晰的、神态好的拣出,准备回去装裱。
林琰也随手拿起几张看看,多是姑娘们嬉戏或静坐的影像,也有太液池风光。
正看着,忽见亭外廊下,锦衣亲军都指挥使伍尽忠脚步匆匆而来,在数步外停住,躬身肃立。
林琰知他有事,便将相纸放下,对黛玉等人道:“你们且挑着,朕去去便来。”起身走出凉亭。
伍尽忠上前几步,低声禀报:“陛下,京中出了件命案。
顺天府报,西城兵马司副指挥潘云,昨夜被发现死于自家书房,胸口插着一柄匕首,无搏斗痕迹,疑是熟人所为。
顺天府接报后勘查现场,本无头绪,不料今日清晨,有个国子监的监生拿着张相片来报案,说或与此案有关。”
“相片?”林琰眉梢微动。
“是。那监生姓沈,名文启,其父是工部一名员外郎。
沈文启好摄影,新得了相机,昨日傍晚在潘云宅邸附近拍落日景致。
他冲洗相片时发觉,其中一张无意拍到了潘家后巷一角,隐约可见两人身影,其中一人手中似持利刃,有反光,且刃尖处有深色污迹,疑是血迹。
另一人背影,据沈文启回忆及顺天府比对,与潘云颇为相似。
拍摄时辰,据日光角度推算,正是潘云大致遇害的时辰前后。”
林琰眸光一凝:“相片现在何处?可清晰?”
“顺天府已暂扣为证物。臣来时已让人去取,稍后便呈御览。
据顺天府尹描述,那相片因是远景抓拍,人像不甚大,但持刃者身形、手中利刃及刃尖污迹,在相纸上依稀可辨。
尤其那刃尖一点深色,在浅色墙面衬托下,颇为扎眼。
顺天府已按此线索,暗中查访潘云交际及仇家,已有眉目,疑是其一名同僚,因分赃不均生隙。”
“好。”林琰颔首,沉吟片刻,“此案依律交由顺天府审理,务必查个水落石出。刑部对此可有说法?”
伍尽忠道:“顺天府已急报刑部。严尚书言,现行律例对‘物证’之界定,并未包含此等光影留影之物。
然此物若能如实反映案发情景,其作用或堪比目击证供,甚至更为客观。
只是如何鉴别真伪、如何采信、如何防止伪造,尚需斟酌。
刑部之意,是借此次案件,拟个条陈,明确相机所摄相片在刑案中可为物证,并定下鉴别、存证之规矩。”
林琰转身,望向亭中仍在挑选相片的黛玉、湘云等人,她们手中的相纸,正记录着此刻的欢愉。而另一张相纸,却可能锁定一名凶徒。
“准。”林琰收回目光,对伍尽忠道,“相机留影为证乃新事,刑部须在三日内拟出个采信与鉴别的章程来,既要快,也需稳妥。
结案后,让通政司在《京师风华录》上将破案始末详加刊载,那相片之关键,务必着重强调。再拟旨,顺天府尹郝运,本年考核,列为上等。”
“臣遵旨。”伍尽忠领命,略一迟疑,又从袖中取出一份奏报,“陛下,安南经略使司亦有奏报至。
新颁《问刑条例》已在安南各处张榜宣讲。经略使司奏称,屯堡移民听闻,多有涕泣感念者。
随奏附有数份屯民陈情血书抄本……”他略顿了顿,“言辞…甚为悲切,俱是控诉黎氏土兵暴行。”
林琰静默片刻,道:“血书抄本,择其数段,交予通政司,刊发。要让天下人看看,王师南下,所为何事。”
“是。”
伍尽忠退下后,林琰又在廊下立了片刻。荷风带着水汽拂面,心中那盘棋,某些棋子正依着预想的轨迹移动。
相机的光影,可记录美好,亦可照见罪恶;新法的刀锋,悬于边疆,其寒光亦映照着更远处的暗流。
他转身回到亭中,姑娘们已挑好了相片,正商量着如何题字装裱。
林琰神色如常,坐下同她们说了会儿话,仿佛方才的禀报,不过是寻常政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