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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八旗制度考实02

新增第一管领系同上。

第一分管。

原第二分管。谨按此原系贝勒弘昌属下,乾隆五年,弘昌获罪,将此分管存公。乾隆四十一年,本旗奏将分管内官员兵丁分与近派王公门上,其分管之缺裁汰。弘昌为怡王第一子。

新增第三分管系乾隆四十二年公绵德分封时,将前项人丁撤回设立。绵德四十一年革郡王爵,四十二年封镇国公。

第四分管。谨按此分管系国初设立。

第五分管。谨按此分管原设在第一参领所属第五分管,后移于第五参领所属第四分管。然则由第四五分。

此旗原系莽古尔泰所主,为太宗所自取,顺治初又归睿王,后又暂属豫王子多尼。睿王得罪后,遂为诸王任便分封之旗分。

五、镶蓝 包衣参领五

第一参领下佐领四

第二参领下佐领四

第三参领下佐领四

第四参领下佐领三管领一

第五参领下佐领四管领二

第一参领第一佐领。谨按此佐领系顺治年间郑亲王分封时编立。

第二旗鼓佐领。谨按此旗鼓佐领亦同上。

第三佐领。谨按此系管领亦系同上。

第四佐领系康熙三十九年自花色佐领内分出。谨按此佐领亦改管领。第四参领第二满洲佐领顺治间郑王分封时编立,其第五任管理名花善。

第二参领第一佐领。谨按此佐领亦改管领。

第二满洲佐领。谨按此佐领系顺治年间郑亲王分封时编立。

第三满洲佐领。谨按同上。

第四满洲佐领。谨按此佐领系雍正元年随理郡王允礽二子弘晳分封时编立,原志失载,今增入。雍正六年晋弘晳理亲王,乾隆四年革爵。

第三参领第一满洲佐领系康熙三十七年分立。谨按此佐领改为管领。

第二满洲佐领系雍正元年分立。

第三佐领系雍正九年分立。谨按此佐领改为管领。

第四佐领系雍正六年分立。

第四参领第一佐领。谨按此佐领系顺治年间郑亲王分封时编立。

第二满洲佐领。谨按同上。

第三佐领。谨按此佐领后改管领。

第四管领。谨按续增第四管领系乾隆元年随奉恩辅国公永璥分府时编立。允礽二子弘晋之三子。

第五参领第一佐领。谨按此佐领系顺治年间贝勒商山分封时编立。商山,皇子表作尚善,舒尔哈齐八子费扬武之二子,顺治六年,由贝子封贝勒,十六年降贝子,康熙十一年复。

第二佐领系康熙四十七年自三探佐领内分出。谨按此佐领后改为第二管领。第二参领第二满洲佐领,顺治间,郑亲王分封时编立,初系三探管理,三探年老辞退,以七品典仪官姜汝亮管理。

第三佐领系雍正十三年编立。谨按此佐领后亦改为第三管领。

第四佐领系康熙三十九年自翁阿代佐领内分出。谨按此佐领亦改为管领,后因公弘晀允礽七子雍正十二年封,乾隆三十四年革。获罪,将包衣人等分给各王公门上,乾隆四十一年将此管领裁汰。第一参领第三佐领系管领,顺治间郑王分封时编立,第二任管领名翁郭代。

新增第三佐领。乾隆五十九年十七阿哥分封多罗贝勒时编立。高宗十七子永璘五十四年封贝勒,嘉庆四年晋庆郡王,二十五年晋庆亲王,谥僖。奕劻即其孙。

第六管领亦同上。

此旗原系阿敏所主,后归郑王济尔哈郎,故多有郑王遗迹。顺治年间,已将贝勒商山封入,雍正以后,多任意分封。

由以上所考得,八固山惟正红尚保存代善之系统,次则镶蓝旗亦留济尔哈郎遗迹,其余皆尽属后起之王公。盖自顺治八年后,已尽破太祖八固山分立之制。上三旗既永为自将,下五旗亦故主罕存,强宗各拥所属之弊,已扫除矣。然王公分封之旗,既入而为之主,体统尚尊。旗下臣于旗主,其戴朝廷,为间接之臣仆。旗员惟旗主之命是遵,故雍正诸王心存不服,尚能各树党羽,以抗朝廷,非诸王之能要结,在祖训家法有所禀承,旗员自视此为天经地义,不可违也。再通考其迁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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