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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社会的经济结构、政治形式和意识形态

正因为如此,国家具有相对独立性和一定程度的政治自主性。这种独立性表现为对经济运动的反作用,“一方面是经济运动,另一方面是追求尽可能大的独立性并且一经确立也就有了自己的运动的新的政治权力。总的说来,经济运动会为自己开辟道路,但是它也必定要经受它自己所确立的并且具有相对独立性的政治运动的反作用,即国家权力的以及和它同时产生的反对派的运动的反作用”[36]。这种自主性表现为,调整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不惜牺牲统治阶级内部的个体、集团甚至阶层的利益,以维护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和整体利益;调整阶级之间的矛盾,不惜牺牲统治阶级的局部利益,“对某些被统治阶级的经济利益在这个制度的限度内给予一定的保证”[37],以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从历史上看,社会管理职能的独立化与社会的阶级分化是交织在一起的,社会分工同时造成了私有制的产生和阶级的形成。“分工不仅使精神活动和物质活动、享受和劳动、生产和消费由不同的个人来分担这种情况成为可能,而且成为现实”,“与这种分工同时出现的还有分配,而且是劳动及其产品的不平等的分配……因而产生了所有制”。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分工和私有制是相等的表达方式,对同一件事情,一个是就活动而言,另一个是就活动的产品而言”[38]。可见,当国家成为管理社会生活的机构时,它就不可避免地同时成为阶级压迫的机器。

从现实看,尽管在资本主义社会存在着多元利益集团及其精英阶层,但这种多元利益集团及其精英阶层的存在,与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存在并不矛盾,相反,正是“资本主义社会各个分离的精英构成了一个占统治地位的经济阶级”[39]。更重要的是,这个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经济阶级”拥有政治决策权或控制权。这表明,国家本质上仍是阶级统治的政治形式,“现代的国家政权不过是管理整个资产阶级的共同事务的委员会”[40]。

同样在经济结构的基础上产生,并与国家形式、政治形式,即政治的上层建筑相对应的是意识形态,即“观念的上层建筑”。“观念的上层建筑”与“政治的上层建筑”一起,构成了“整个上层建筑”。“在不同的占有形式上,在社会生存条件上,耸立着由各种不同的、表现独特的情感、幻想、思想方式和人生观构成的整个上层建筑。整个阶级在它的物质条件和相应的社会关系的基础上创造和构成这一切。”[41]

从历史上看,“意识形态”一词是法国哲学家德·特拉西在19世纪初首先使用的,其意是指揭示人们偏见和倾向根源的“关于观念的科学”。这表明,意识形态与观念文化密切相关甚至融为一体。意识形态犹如一种思想构架,正是通过意识形态,人们感知、阐释和生活于他们置身其中的现实社会,并形成了观念文化。观念文化是意识形态再现的载体,尽管文化的模式不同,但它们都是意识形态的再现。詹姆士·卡雷由此认为,“英国文化研究可以被非常容易地,可是更为准确地描绘为意识形态研究,因为他们以各种复杂的方式,把文化归结为意识形态”[42]。

特拉西之后,意识形态这一概念在多种含义上被使用。在马克思主义历史观中,意识形态是与经济形态、政治形态相对应的范畴,是指反映经济形态和政治形态以及一定阶级或社会集团利益和要求的思想体系,在内容上包括政治法律思想、道德、宗教、艺术、哲学,经济形态、政治形态与意识形态一起构成了完整的社会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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