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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履行预备党员的义务、行使预备党员的权利_第三节 珍惜和行使预备党员的权利

在坚决执行党的决议和政策的前提下,规定党员有不同意见声明保留权,是发扬党内民主的具体要求和体现,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也是党员履行党内监督方面责任和权利的重要方面。规定党员对党的决议和政策有不同意见可以声明保留并可以向有关党组织反映,充分反映了我们党是一个勇于追求真理、修正错误,善于总结经验、不断提高自己的党,体现了一个执政大党的开明和民主、成熟与包容。这对于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增强党的生机与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七、党员的请求、申诉和控告权

党章规定的第八项权利是:“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这项权利是指党员被人检举揭发或受到迫害或犯了错误受到组织的审查或处分等,本人认为与事实不符或处理不妥,有权向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申诉事实和理由,要求解决或处理。

党员向党组织提出帮助解决重要问题的请求权,是党员的一项基本权利。保障这项权利的实现,是有关党组织的责任。每一位党员,首先是中国工人阶级、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先锋队的一个成员,同时,又是一个普通的社会成员。作为先锋队成员的党员,应当时时刻刻牢记自己的政治誓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党的事业而努力奋斗。而作为普通社会成员的共产党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没有也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与其他社会成员一样,党员在政治、工作、学习等方面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其中绝大多数问题依靠党员自身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去解决。如果党员遇到重要问题自身不能解决的,可以向党组织提出帮助解决的请求,党组织要及时受理并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保障党员的这项权利,不仅体现了党的温暖、党的各级组织对党员的关心和爱护,更重要的在于有利于充分调动每个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增强党的凝聚力。

党章规定的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也同正式党员一样。这些权利,是党内生活民主化、正常化、规范化的体现。每个预备党员都要熟悉这些权利,珍惜和维护这些权利,在自己的学习、工作岗位以及生活中,在党内活动中正确行使这些权利。

疑难解析

1.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是党的纪律处分吗?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不是党的纪律处分。预备党员通过预备期的考察,由支部大会讨论、表决并经上级党委批准,同意其转为正式党员,或者决定延长其预备期,继续进行教育、考察,或者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这是发展党员过程中的程序。

2.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或触犯刑律怎么处理?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党组织应根据其所犯错误的情节区别对待:情节较重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如果情节较轻,本人检查认识深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可在其预备期满时,酌情延长预备期;如果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本人已改正错误,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按期转正。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因触犯刑律受到刑事处罚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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