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操的《求贤令》在中国历史上是一件大事。他改变了帝国的用人制度(两汉察举制度推出历史舞台,而后代之以魏晋荐觉制度,至隋唐始改为科举制度),也牵涉一个长期以来争论不休的重大理论问题,不能兼备时,哪个是熊掌哪个是鱼呢?传统的做法是取德而不取才,至少是先德后才,曹操却明确提出“唯才是举”。所谓“唯才是举”,就是说,只要有才就行,德可以不问,甚至“不仁不孝”也不要紧。这当然有点惊世骇俗,也容易引起误会,因此需要稍加解释。
其实,曹操这样说,并非不要德。事实上,曹操本人是很注重道德的。他对那些真正道德高尚的人,也是很尊重的。比如崔琰和毛玠那样选拔官吏,那么,每个人都会自觉自律,我也就没什么可做的了。
但曹操绝不是“唯道德论”者(他在建安八年颁布了一道命令就是批判“唯道德论”的)。他并不认为道德是选拔人才的唯一的标准,甚至不认为是第一标准。为什么呢?因为一旦以道德为唯一标准和第一标准,就可能出现三个问题。一是有德无才。选拔出来的人,品质倒是没有问题,可惜什么都不会,啥也干不了,是没有用的老好人。二是求全责备。一些有才能甚至有特殊才能的人,因为道德品质有暇疵或者有问题而不得选拔。三是弄虚作假。比如为了得到选拔,做政治秀,做道德秀,结果是道德变成不道德,东汉末年就是这样。
那么,主张“德才兼备”不行吗?崔琰、毛玠,不就是德才兼备吗?德才兼备当然好,但那是理想境界。承平时期,天下大治,没有太多特殊要求,自然不妨慢慢追求,找到一个是一个。然而此刻却是非常时期,曹操要做的又是非常之事,那就不能四平八稳,按部就班,必须重奖有功,重用有能。用曹操在建安八年(公元203年)发布的《赏功能令》中的话说,就是“治平尚德行,有事尚功能”。
事实上,德与才并非总能兼备,名与实也未必都能统一。有品行的不一定有能力(有行之士未必能进取),有能力的不一定有品行(进取之士未必能有行)。同时,出身好的不一定有水平,有水平的不一定出身好。曹操说,伊尹和傅说不就是奴隶吗?萧何和曹参不就是县吏吗?陈平不是背有恶名吗?韩信不是被人耻笑吗?管仲就更不用说了,论立场,他是“敌人”;论品行,他是“小人”。然而商汤、武丁、齐桓和我们高皇帝,却重用了他们,而且依靠他们取得了胜利和成功。这难道还不说明问题吗?
何况,东汉以来的所谓“德才兼备”,其实是要德不要才,哪怕是装出来的“德”。甚至就在曹操广纳人才的时候,还有人提出主张,认为即便有功有能,如果“德行不足”,也不堪“郡国之选”。这就要矫正。矫枉必须过正,不过正不能矫正。因此不能再四平八稳地讲什么“德才兼备”,必须振聋发聩地提出“唯才是举”。
第三是廉与贪。曹操的政策是:重用清官,不避小贪。
既然唯才是举,那就不拘一格。德才兼备固然好,有点小病也无妨。《魏略》记载了一个故事,说曹操有个老乡叫丁裴,爱贪小便宜,居然利用职权用自家的瘦牛换公家的一头肥牛,结果被罢了官。曹操见到他,故意问:文侯呀,你的官印到哪里去了?丁裴也嬉皮笑脸地说:拿去换大饼吃了。曹操哈哈大笑,回过头来对随从说,毛玠多次要我重罚丁裴,我说丁裴就像会抓老鼠又偷东西的猫,留着还是有用的。此事如果属实,大约可以算是中国最早的“猫论”了。
第四是降与叛。曹操的政策是:招降纳叛,尽释前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