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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章 章个人独资企业的信贷管理(1)

一、个人独资企业贷款概述

(一)贷款的概念

贷款是指金融机构依法把货币资金按一定利率贷放给客户,并约定期限偿还的一种信用活动。贷款是商业银行的资金业务,也是商业银行业务的核心。

(二)贷款的种类

1.贷款按期限划分

(1)短期贷款,是指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

(2)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

(3)长期贷款,是指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贷款。

2.贷款按有无担保划分

(1)信用贷款,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

(2)担保贷款,又可分为:①保证贷款,指按《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②抵押贷款,指按《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③质押贷款,指按《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3)票据贴现,指贷款人以购买借款人未到期商业票据的方式发放的贷款。

(三)贷款的期限

1.贷款期限确定规则

《贷款通则》规定,贷款期限由借贷双方共同协商后确定。依据的因素有三个:

(1)借款人生产经营周期;(2)借款人还款能力;(3)贷款人资金供给能力。

2.贷款最长期限规则

(1)自营贷款期限最长一般不得超过10年,超过10年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2)票据贴现的贴现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贴现期限为从贴现之日起到票据到期日止。

3.贷款展期规则

(1)贷款是否展期由贷款人决定。

(2)贷款展期应当由借款人在贷款到期日之前向贷款人申请。

(3)贷款展期应当得到有关当事人的书面同意证明。如贷款人采用的担保贷款展期,则需由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出具书面同意的证明,否则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从而使担保落空。当然,事先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4)贷款展期期限。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借款人未申请展期或申请展期未得到批准,其贷款从到期日次日起,转入逾期贷款帐户。

4.个人独资企业贷款期限

银行对个人独资企业的贷款,主要用于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需流动资金的不足部分。贷款数额一般控制在自有流动资金的30%-50%以下。贷款期限的具体规定是:

(1)商品流转贷款期限一般掌握在3个月以内,最长不超过6个月;工业流动资金贷款一般为6个月以内,最长不超过12个月;牧区、交通不便的边远山区,贷款期限可适当放宽。

(2)购置必要的经营器具、小型设置、小型运输工具,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3)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举办的摊位建设,在保证有偿还贷款来源的前提下可以发放贷款,期限一般在12个月以内,最长不超过18个月。

(4)对个人独资企业一般不发放固定资产贷款,但对其购置生产经营所急需的少量设备所需资金不足部分,或者先支后提性的资金需要,如能保证在12个月内偿还贷款的,银行可适当给予支持。

(四)贷款的政策

贷款政策是国家在一定时期经济政策在信贷领域的体现,也是贷款原则的具体实施。贷款政策包括资金供应政策和利率政策两个方面。

1.资金供应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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