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前后,阎锡山还以“借给平执会”或其他名义的批条,由山西省银行经理白东生经手,从省银行向外埠转出一批黄金。如1948年8月20日,他就指示白东生“由备支中汇款内借给平执会黄金壹百条”。9月23日,又指示白东生“由阎志敏、阎志惠(阎锡山之四子、五子——引者注)项下取赤金贰百玖拾玖两捌钱肆分陆厘”。同时,阎锡山还从其他“民营”企业中搜刮了大量资财。1948年11月,阎锡山见大势已去,决定对全省“民营”企业实行集中管理,分按太原、京沪、平津3个领导组,除保留西北实业公司和同记公司外,其他贸易机构、银钱业等一律撤消,将所有动产、不动产造册上报,所有军需物资交由各地领导组留备提用,并令各企业单位将货物变价,其变价款统统运送上海,由该组负责人杨爱源收集后交给阎锡山本人。当时这些单位的资金和余利均按黄金计算,少的有二、三百两,多的达3000两以上。这次货物变价送交杨爱源的黄金有4.5万两左右。因此,到太原解放前夕,各“公营”、“民营”企业,除机器设备、房屋等未能搬走外,其余浮财和历年来的余利基本上被阎锡山掳掠一空。资本雄厚,在囤积居奇、倒卖金银中发了横财的山西省银行,到太原解放被解放军接收时,只剩下了赤金415.645两,银元33346元,金元券1564301650元,混白银14.85两,小银元33.50元,面粉246袋,外车胎62条,小麦1001.6斤,以及房院5处和一些器具(《太原市军事管制委员会金融接管组申请报告》,1949年5月20日)。而这些财物也主要是留给办事人员继续维持残局用的。
此外,阎锡山还向南京中央冒领了大批军粮、军服等物资。晋中战役后,阎锡山的军队以及政、组等人员之粮食,因已无田赋公粮可征,所以只得全部向南京中央政府请领,当时实际应领人数本不足10万,但阎锡山仍按原编制20多万人向南京中央请领。每人每月应领粮60市斤,总计每月要领1241万斤。这些粮食全靠飞机从青岛、汉口、上海、芜湖等地空运。因架次有限,每月只能运送600万斤,其余640万斤则留于原地。按当时每斤粮食折白洋0.07元计,640万斤则约合44.8万元。以上海当时金价每两80元白洋计,折合黄金5600两。以10个月计,共5.6万两。军服布匹,南京中央政府按15万人供给,每人每年单、棉衣等依规定合计应发布10丈,15万人共150万丈,每匹布为11丈,计合布136336匹。空运到太原的不过三分之一,余留上海9万多匹。按时价每匹布白洋9元计,共81万元,合黄金1万多两。棉花共发562400斤,除运太原外,留沪374000多斤,以每斤白洋0.2元计,合价74000余元,折黄金900多两。每人单、棉共6套,工、线、纽扣,每套需款0.4元,未运回的三分之二,约为10万套的服装共应需24万元。另每人鞋、袜平均2元,共20万元,两项共44万元,折合黄金5500两。以上各项,总计约黄金8万两(据《阎锡山统治山西史实》第422—423页有关数据统计)。
连同从“公营”、“民营”企业中的搜刮,总共有约13万两黄金。
这些黄金若以阎锡山用1万两黄金兑“金元券”时可购4000吨面粉计,即可购回面粉56000吨,以当时太原市25万人口计,每人可得220多斤,再以每人每月用50斤计,也可维持近3个月。
除搜刮掠夺大量钱财外,阎锡山还将日本投降后,派人到日本认出的原西北实业公司的700余部较好的机器,于1948年秘密运到台湾,并在太原紧张时,派西北实业公司协理曲宪治赴台筹备设厂,备作其去台后的经济事业。但为了稳定人心,并继续生产营利,阎锡山在将贸易、银钱业等“民营”企业一律撤消时,保留了西北实业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