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城中村的积极功能分析
(一)城中村的存在对城市化的积极作用
城中村负面效应较大,但其正面作用更应值得引起重视。城中村降低了我国城市化、现代化的成本,起到缓冲柔和作用。为外来人口提供了居住、生存与发展功能,减弱了文化冲突的强度;解决了城市化过程中政府暂时无力解决的部分问题,使得被征用耕地的原住人口的日常生活有了保障;有效防止了城乡再断裂的出现。城中村具有控制营商成本、降低创新产业和人才进入门槛的功能。城中村是目前较为合适的城市低收入人口居住模式,应在城市各阶层人口合理分布和长期动态的城市化框架下,研究城中村存在的合理性,寻求防治的策略,丰富城市可持续发展理论。
(二)城中村对城市低收入务工人群的积极价值
在很多发展中国家,由于存在大量在公地上搭建的贫民窟,基础设施很差,犯罪率也往往较高,一些国家,比如拉美的墨西哥、巴西,还开始逐步通过土地赋权、政府投入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市警察服务等多种方式,来改造贫民窟的生活条件和安全状况。
在城中村对城市低收入务工人群的积极作用方面,国内学者认为,城中村弥补了城市住房体系中的中低档次住房供应不足的结构性失衡,成为城市住房供应的主力军(张建荣,2007);满足了城市低收入者的住房需求,且这种居住模式是长期的,是目前较为合适的城市低收入人口居住模式(魏立华,2005;邓春玉等,2008);说明城中村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社会居住矛盾,稳定了住房经济政策。同时,张京祥(2006)认为城中村的非正规就业对于解决我国巨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问题具有无可替代且难以估量的作用,政府应该充分重视其对吸纳城市外来人口的“蓄水池”和“过滤器”作用。
(三)城中村的社会保障功能
高速城市化过程中,我国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异常突出。以失地农民聚居的城中村为例,在发展中国家社会保障制度存在致命残缺,难以成为失地农民生活保障主要依赖的条件下,由农民的自组织方式所实现的社区保障,能够为失地农民提供一种替代性的问题解决路径。而且,由于我国统一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在相当时期内仍然还有困难,因此,城中村失地农民所依赖的社区保障及其城市化意义值得关注。
迄今为止20多年的改革开放进程中,我国城市化的旋律并不和谐,农民尤其成为各种城市化资源配置的失利者。与此相关,农民拥有的土地资源越来越成为农民生活保障的重要依托,但同时,随着城市化速度的加快,农地又必然地大量进入城市发展之用,由此而导致的失地农民群体日益庞大。如此庞大群体的出现,与失地农民相关的一系列社会问题,特别是与基本生存发展相联系的社会保障问题日益严峻。本研究以失地农民聚居的城中村为例,发现依赖农民的自组织方式实现的社区保障,能够为失地农民面临的保障缺失提供一条有效的解决路径。而且,我国统一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至少在相当时期内仍有困难,因而,这一解决路径具有重要的过渡价值。
1.城中村的社区保障概况——以广州市石牌村为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