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上经
无为而用臣子者,君父也;有为而为君父用者,臣子也。蛊者,臣子之任也,故其爻虽得尊位,亦干父而已。有父子然后有君臣,君臣之义,取诸父子而移之者也。故自初至五,皆以父母与子为言。能干父母之蛊,则国蠹可知矣。至上九,则其义有进退去就,而不可施于父子,故特以君臣为言也。在一卦之外,家道不可有外也。
临卦第十九
临:元亨,利贞。至于八月有凶。
彖曰:临,刚浸而长,说而顺,刚中而应。大亨以正,天之道也。“至于八月有凶”,消不久也。
有凶者,不必凶、不必无凶也,善求之而已矣。阳大阴小,来者信,往者屈,大者信则临小者之屈矣,此以大临小言也。爻则贵贱以其位之上下。四阴皆临下之二阳,二阳有应于上,皆见临于阴,此以上临下言也。
有凶者,不必有凶,而不能必无凶。能戒之于蚤,则不必凶,至于八月,可无凶矣,故曰“消不久也”。
象曰:泽上有地,临。君子以教思无穷,容保民无疆。
初九,咸临,贞吉。象曰:“咸临,贞吉”,志行正也。
九二,咸临,吉无不利。象曰:“咸临,吉无不利”,未顺命也。
二阳皆浸长而欲变柔,故曰“志行正也”。未顺者,君所受教,而非君所教也。
六三,甘临,无攸利。既忧之,无咎。象曰:“甘临”,位不当也。“既忧之”,咎不长也。
比于浸长之刚而能变,是以无咎。
六四,至临,无咎。象曰:“至临,无咎”,位当也。
至,以至诚顺乎刚也。
六五,知临,大君之宜,吉。象曰:“大君之宜”,行中之谓也。
知柔知刚,用晦而明,委物以能,以行其中,非如六四一乎柔而已。
上六,敦临,吉,无咎。象曰:敦临之吉,志在内也。
观卦第二十
观:盥而不荐,有孚颙若。
彖曰:大观在上,顺而巽,中正以观天下。“观,盥而不荐,有孚颙若”,下观而化也。观天之神道,而四时不忒。圣人以神道设教,而天下服矣。
《剥》,大者失位,则不足观矣。
象曰:风行地上,观。先王以省方观民设教。
初六,童观,小人无咎,君子吝。象曰:初六“童观”,小人道也。
六二,窥观,利女贞。象曰:“窥观,女贞”,亦可丑也。
六三,观我生,进退。象曰:“观我生,进退”,未失道也。
六四,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象曰:“观国之光”,尚宾也。
九五,观我生,君子无咎。象曰:“观我生”,观民也。
上九,观其生,君子无咎。象曰:“观其生”,志未平也。
以阳处卦之上,道大成也;在卦之外,位不当也;犹有观焉,将有为也;吉凶与民同患,志未平也;可仕则仕,可已则已,观其生也。知微知彰,知柔知刚,然后能观其生,而不失进退之几焉,故曰“君子无咎”。
噬嗑卦第二十一
噬嗑:亨,利用狱。
彖曰:颐中有物,曰噬嗑。噬嗑而亨,刚柔分,动而明,雷电合而章。柔得中而上行,虽不当位,“利用狱”也。
象曰:雷电,噬嗑。先王以明罚敕法。
初九,屦校,灭趾,无咎。象曰:“屦校,灭趾”,不行也。
六二,噬肤,灭鼻,无咎。象曰:“噬肤,灭鼻”,乘刚也。
六三,噬腊肉,遇毒。小吝,无咎。象曰:“遇毒”,位不当也。
九四,噬干胏,得金矢。利艰贞,吉。象曰:“利艰贞,吉”,未光也。
六五,噬干肉,得黄金。贞厉,无咎。象曰:“贞厉,无咎”,得当也。
上九,何校灭耳,凶。象曰:“何校灭耳”,聪不明也。
贲卦第二十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