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目的是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主义的本质属性。”教育公平的实现,本身有助于缩小教育差别,消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从而反映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来,教育在改变个体命运、增加个体社会流动机会方面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因此教育权益的保障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高度关注。中国社会科学院的一项调查结果表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和完善的今天,教育水平已成为社会利益分配的一个重要决定维度,个人对人力资本的投资开始得到相应的回报。与此同时,教育水平较低的群体也成为近年来利益格局变动中受益较少甚至利益受损的群体”[26]。因此,任何损害广大人民群众教育权利的事件,都会引起很大的社会反响,甚至形成很强烈的社会舆论。在这些舆论的背后,是广大人民群众对于教育不公平的强烈不满和对于教育公平的强力呼吁。无论是对城乡地区基础教育办学条件差距的关注,还是对于不同地区高考录取分数线不同的投诉,或者还是对于优质高中教育机会分配不公的批评,无不反映了公共教育资源特别是优质教育资源总量有限与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包括优质教育需求之间的矛盾,反映了对公平分配公共教育资源特别是优质教育资源的呼声。这些问题处理不好,就可能影响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影响社会的总体公平与和谐。从这个角度来看,实现和促进教育公平,不仅是一项教育行动,而且也是一项社会行动,甚至可以说,是一项具有广泛和长远意义的政治行动。
(二)我国促进教育公平所取得的重要历史成就
促进教育公平并非始自今日。新中国成立不久,中央政府就提出教育“向工农开门”的口号,并将其列为中国新教育建设的工程中具有头等重要意义的工作,从政治上消除教育不平等的制度根源,通过发展工农业余学校与冬学、大力扫除文盲、资助贫困学生接受学校教育等各种途径保障工农子弟的平等受教育权利。1955年10月28日,中共中央转发教育部党组《关于逐步取消各地干部子女学校的报告》,同意教育部关于取消在革命战争年代由于特殊的时代原因形成的“寄宿制干部子女学校”的请求,以防止出现教育特权和引发人民群众教育不公平的抱怨。1977年年底恢复高考制度和弱化政治出身、强调个人政治表现的制度安排,保障了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均等,高等教育机会向所有有志青年敞开大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