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雅”的理解和阐发,分歧较大,这主要是由于严复对“雅”的解释有鲜明的时代局限,他认为“用汉以前字法、句法,则为达易;用近世利俗文字,则求达难”。以“汉以前的”文言文为“雅”,完全是那个时代的士大夫知识分子的成见,也是后来为人诟病最多的。例如,瞿秋白从建设“绝对的正确和绝对的中国白话文”的主张出发,对严复用“雅”的古文来翻译持完全否定的态度。[15]同时,客观上看,严复主张文言为“雅”也说明了当时白话文刚刚起步,还不足以脱掉粗陋的“利俗”色彩。围绕“雅”字的探讨论争首先集中在如何理解“雅”的内涵。有人认为“雅”字是多余的,要不得。他们提出了这样的疑问:如果原文就不“雅”,译文如何做到“雅”?以陈西滢为例,他在《论翻译》(1929)一文中根本否定了非文学作品的翻译需要“雅”的标准,而且认为即便是文学作品的翻译,“雅”也是“多余的”,是“译者的大忌”,因为不可能以雅言译粗俗之语。赵元任等人也持有相似的看法,他说:“严又陵先生尝论凡从事翻译的必求信、达、雅,三者具备才算尽翻译的能事。不过说起雅的要求来,虽然多数时候是个长处,可是如果原文不雅,译文也应该雅吗?”[16]更多的人倾向于认为不能拘泥于严复的界定,而应予以更新。有的学者从语言文学的角度理解“雅”。例如,郭沫若说:“所谓‘雅’不是高深或讲修饰,而是文学价值或艺术价值比较高……如果是科学著作,条件便不必那么严格。”[17]沈苏儒先生则认为:“雅”字“是泛指译文的文字水平,并非专指译文的文学艺术价值。”[18]杨绛先生也认为,“雅”就是最恰当的用字,她说:“福楼拜追求‘最恰当的字’(lemotjuste)。用上最恰当的字,文章就雅。”[19]为避免将“雅”字只理解为“文雅”、“高雅”之类的含义,还有学者从文学风格学的角度,将“雅”理解为一种风格。例如,翻译家金隄主张把“雅”理解为“神韵”,即文字上的各种各样的风格[20];屠岸先生认为“雅”就是“对原作艺术风貌的忠实传达”。[21]也有人认为,翻译时不能一律用“雅”,应该酌情处理,切合原文风格,因此将“雅”字改为“切”字更合适些。[22]郭宏安先生站在翻译文学的角度,提出应该“以‘文学性’解‘雅’”,他说:
有人问,“原文如不雅,译文何雅之有?”提出这样的问题,是因为他只在“文野”、“雅俗”的对立中对“雅”字做孤立的语言层面上的理解。如果把事情放在文学层次上看,情况就不同。倘若原作果然是一部文学作品,则其字词语汇的运用必然是雅亦有文学性,俗亦有文学性。雅俗对立消失在文学性之中。离开了文学性,雅自雅,俗自俗,始终停留在语言层次的分别上,其实只是一堆未经运用的语言材料。我们翻译的是文学作品,不能用孤立的语言材料去对付。如此则译文自可以雅对雅,以俗应俗,或雅或俗,皆具文学性。如同在原作中一样,译文语言层次上的雅俗对立亦消失于语境层次上的统一之中。如此解“雅”,则“雅”在文学翻译中断乎不可少。[23]
这样的解释虽然离严复当年的原意很远了,但却是站在翻译文学立场上的科学的、合乎逻辑和情理的解释和发挥,从而赋予“雅”字以崭新的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