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是定型作用,气质和认知方式是以一种习惯化的方式来影响智力与能力活动的表现形式。所谓定型或习惯作用,即把某种认知或动作的组织情况逐步固定化,因为智力与能力都是稳定的心理特点的综合,他们具有稳固性,在智力与能力的发展中,良好的智力或能力的固定化,往往取决于学生主体原有的意志、气质、认知方式等非智力因素及智力与能力各种技能重复练习的程度。以气质为例,它包括强度、速度和灵活度等因素,从而直接制约其智力与能力的性质、效率和特征。我多次强调过气质没有好坏之分,关键在于后天形成什么样的智力类型和性格。平时人们喜欢把胆汁质的人称为“脾气坏”的人,其实他们工作效率往往也最高,当然粗心大意也是他们所“定型”的智力活动的缺点。那些被人称为“好脾气”的黏液质者,尽管做事准确性较突出,然而干起事来往往不讲究速度和效率,这也是这种气质“定型”的特点。对于“定型作用”来说,每一种气质既有其长处,又有其短处,这些都是良好的或不良的智能非有不可的习惯要求。
最后是补偿作用。所谓补偿作用,就是非智力因素能够补偿智力与能力某方面的缺陷或不足。这种补偿作用从哪儿来?它来自非智力因素的定向(帮助人们确定活动的目标)、引导(帮助人们从动机走向目标)、维持(帮助人们克服困难)和调节(帮助人们支配、控制改变自己的生理能量与心理能量)等功能(燕国材,马加乐,1992)[20]。作为非智力因素之一的性格在这方面的作用是比较突出的。比如,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责任感、坚持性、主动性、自信心和果断性等性格特征,勤奋、踏实的性格特征,都可以使学生确定学习目标,克服因知识基础较差而带来的智力或能力上的弱点,因此,“勤能补拙”的事例在我们的教学中是屡见不鲜的。
三、创造性人格的提出
最早的创造性人格概念是从纯经验角度出发的,后来开始用心理测量等取向来研究。提出“创造性人格”观念的有五种理论体系:进化论、精神分析论、认知论、人本主义论和经济论。
(一)五种理论从不同角度提出“创造性人格”
创造性人格或创造性个体的提出和基础研究,有一百余年的历史。
1.进化论
我们在上一章提到了高尔顿,他是研究创造性的鼻祖。高尔顿研究创造性的理论基础是进化论,他在论述创造性时,已经涉及不同的创造人群,即创造性个体或人格。
达尔文的进化论极大地影响了行为科学,不仅影响到高尔顿对创造性的研究,还影响了机能主义心理学。实际上,最早用达尔文的术语来讨论创造性个体的心理学家是詹姆斯(,1842—1910),他在1880年提出了创造性个体,即创造性人格。之后,坎贝尔()于1960年将这一观点发展为他的看不见变异和选择性保留(Blind-variationandSelective-retention)的创造性理论[21]。
2.精神分析理论
如前所述,弗洛伊德把创造性心理学划入“人格心理学”中,对创造性进行人格心理学的分析。1908年他在出版的《作家与白日梦》中介绍了他及其助手对富有创造性的诗人、作家、艺术家的个体差异的研究。弗洛伊德对这一领域的贡献仍然影响着各国学者的研究,并沿着许多方向发展,时至今日弗洛伊德还有许多重要的追随者。
3.认知理论
前面提到的韦克斯勒是提出“创造性人格”的认知理论的代表,只是他是从非智力因素的角度提出问题罢了。
认知论原先的观点倾向于创造性即使不完全也主要与智力而非性格的相关,但近20年来,斯腾伯格、罗伯特等人进一步将创造性同认知方式及多种人格特质联系在一起。而人格研究专家艾森克(,1997)[22]却把精神质和与创造过程有关的对背景的认知过程直接联系起来研究创造性个体或创造性人格。
4.人本主义心理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