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是与每个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合同。因此,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来说,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十分必要,它一方面能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保证了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对于幼师生来说,用人单位就是幼儿园,而劳动者就是已顺利毕业的幼师生。
(一)劳动合同的种类
劳动合同可根据不同标准,进行不同的分类。
1.以合同的形式来分,可以分为书面合同与口头合同。
2.以合同的期限来分,可以分为有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
有固定期限合同,又称为定期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明确约定合同有效的起始和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合同即告终止。
无固定期限合同,又称不定期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只约定合同的起始日期,不约定其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只要不出现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的可以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双方当事人就不得擅自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关系。
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将完成某项工作或工程作为合同的起始与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合同中不明确约定合同的起始和终止日期,某项工作或工程完工之日即是合同终止之时。
(二)劳动合同的内容
劳动合同的内容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劳动权利义务的具体规定,其内容表现为具体的劳动合同条款。一般分为必备条款和可备条款。
1.必备条款
(1)合同的期限。
(2)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3)劳动报酬。
(4)劳动纪律。
(5)工作内容。
(6)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2.可备条款
(1)试用期条款。
(2)保守商业秘密和专有技术秘密条款。
(3)禁止同业竞争条款。
(4)违约金和赔偿金。
(5)保险及福利条款。
(三)劳动合同的订立的原则
1.合法原则
(1)劳动合同的主体合法
就是劳动者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备合法资格,劳动者应是年满16周岁(法律另有规定的特殊行业例外),身体健康,具有劳动权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公民,可以是中国人、外国人、无国籍人。用人单位应是依法成立或核准登记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具有用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劳动合同的内容合法
劳动合同的内容是对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劳动权利义务的具体规定,其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包括国家的劳动法律、法规,也包括国家的其他法律、行政法规。
(3)订立的程序和形式合法
劳动合同订立的程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强迫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
2.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
平等是指在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不存在管理与服从的关系;自愿是指劳动合同的订立及其合同内容的达成,完全出于当事人自己的意志,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对方,也不允许第三者非法干预;协商一致是指经过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劳动合同。
(四)劳动合同的效力
劳动合同的效力,即劳动合同的约束力。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依法成立,即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签订劳动合同之日,即产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约定须公证或鉴证的劳动合同,其生效时间始于公证或鉴证之日。
劳动合同的无效是指由于当事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致使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