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尔文(RobertDarwin)指出,人类作为古老的哺乳动物,在四肢与躯干的连接处,长有浓密的毛发。以男性为例,他们至少有胸毛和胡须。而我们的祖先进化为直立行走的两足类生物之前,他们身体所有地方都还长着用来遮挡阳光的毛发。不过,达尔文马上想到了,人体中有一个部位和这种毛发进化论背道而驰,那就是头顶。头顶是一个不同寻常的例外,他本应是暴露最多的身体部位之一,却被浓密的头发覆盖了。满洲人为了狩猎方便,剃去前额的头发,则是一个人文选择。
头发经常出现在宗教事务、艺术作品和日常生活中,成为一种重要的宗教象征符号。披散的长发在一些基督教圣像画中被当成忏悔的表现。在洗礼仪式上,希腊东正教牧师会剪下婴儿头上不同位置的三缕头发,象征将十字架赠与这个婴儿。20世纪50年代,卡斯特罗(FidelCastro)反抗巴蒂斯塔(FulgencioBatista)的独裁统治,他和游击队员发誓,不推翻独裁统治,就绝不剪发,也不刮胡子。
历史学家认为,东方人至今残存的有关头发魔力的观点,很多是从公元前5世纪一本叫做《祛邪典》的书里得来的。书中记载了拜火教的礼拜仪式。该教至高无上的神奥马兹德(Ormuzd,光明之神),讲述如何正确施法:剪下的指甲和头发至少离信徒十步远,离火二十步远,离水三十步远,离圣枝(祷告时教士手中的捆绑枝杈)五十步远。
托马斯·布朗(ThomasBrown)爵士曾说:“我承认圣经故事的寓意超过了预言诗,很难找到一个故事能与参孙(Samson,古代以色列的大力士)的故事相媲美。”
参孙,和苏美尔英雄吉尔伽美什(Gilgamesh)和赫拉克勒斯(Herakles)一样,具有“蕴涵太阳能量”的头发。英皇钦定版本的《圣经》第六章第五节这样描述参孙的头发:“在他许愿远离俗世的日子里,不能用剃刀剃头,要任由头发生长。我要圣洁,直到他离开俗世重归耶稣的期限满了。”
但参孙除了没有剪发之外,违背了其他所有的誓约。大利拉(Delilah)在电影中询问:“你真的相信伟大的神是通过你的头发赋予你力量的吗?”她很快将参孙灌醉,并把他剃成了平头。酒醒后的参孙无力反抗等待他的非利士士兵,于是说:“把你的标枪扔过来吧,神的庇佑已经离我而去了。”但他没有被杀,而是被烙瞎了双眼。根据《圣经》的种族逻辑,罪孽深重的参孙用自杀向上帝赎回了双眼。这真是一个影响极为深远的头发的故事。
历史上有几种发型是戏剧性的。尽管这几种发型再度出现时,已经不再被视为圣贤的标志,但现在还是有不少人认为,狂野的长发是政治统一的标志和种族的骄傲。作家胡里奥·科塔萨尔(JulioCortázar)说:“发型,是一种形而上主义的行为表现。”
某些细节足以说明,满族人对中原的统治有时也体现出温婉,绝非动辄“三屠”。夏完淳是清初反抗满族统治的义士,但其作品在历次文字狱中都得以流传下来。这些诗文,曾编为《玉樊堂集》、《内史集》、《南冠草》、《续幸存录》等。清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吴省兰将其合编为《夏内史集》,其中已经遗落了一些资料。嘉庆十二年(1807年),王昶、庄师洛编刻为较完整的《夏节愍全集》,一共十四卷。这也是1959年中华书局上海编辑重加校订的那个版本,当时被编印为《夏完淳集》,是大家今日看到的较完备的通行版本。
满族统治者给普通中国人带来的其他“不公平”,和当时中国逐渐进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息息相关。对此,普通民众心怀怨恨,动辄怒骂。1908年,光绪和慈禧死去时,吴稚晖写道:“满族走狗,一只雄的,一只雌的,只不过是一群拼凑谎言的奴才。”在同一篇文章里,他把同治皇帝称为“一头小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