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巫,掌群巫之政令。若国大旱,则帅巫而舞雩;国有大烖,则帅巫而造巫恒;祭祀,则共匰主,及道布,及蒩馆。凡祭事,守瘗,凡丧事,掌巫降之礼。
帅女巫也,不言女,则以女巫见之。造巫恒,造其所禳之恒事也。恒,久也;其所造事,灾弭而后止焉,非顷而已。巫,神所降,故丧事有巫降之礼焉,尽爱之道也。
男巫,掌望祀、望衍、授号,旁招以茅,冬堂赠,无方无算;春招弭,以除疾病;王吊,则与祝前。
授号者,授祭者以祭号;旁招以茅者,以茅招所祀四方之神,以茅则与藉之用茅同意。堂赠,盖岁有事于堂而赠焉。无方,则唯巫之所之;无算,则唯巫之所用;招,招福祥;弭,弭祸祟;于丧祝言王吊,则与巫前,然后知其为丧祝;于男巫言王吊,则与祝前,然后知其为男巫。吊用巫祝,临死者故也。
女巫,掌岁时祓除衅浴。旱暵,则舞雩。若王后吊,则与祝前,凡邦之大烖,歌哭而请。
女,阴物;舞,阳事;舞女以助达阴中之阳,用巫则以接神故也。国大旱,则旱大矣,又徧国焉,故司巫帅舞旱暵则不至是也,故女巫舞之而已。歌以致神,哭以祈哀。
大史,掌建邦之六典,以逆邦国之治;掌灋,以逆官府之治;掌则,以逆都鄙之治。凡辨灋者,考焉;不信者,刑之。凡邦国都鄙及万民之有约剂者藏焉,以贰六官,六官之所登。若约剂乱,则辟灋;不信者,刑之。
司约,“掌邦国及万民之约剂”,“若大乱,则六官辟藏,其不信者杀”。盖六官所藏约剂,有登于司约而藏焉,大史又藏焉,则以贰六官所藏,及其所登。辟灋,启其书。
正岁年以序事,颁之于官府及都鄙;颁告朔于邦国。闰月,诏王居门,终月。
历日月,以正岁年;正岁年,以序事;序事,以授时;颁之于官府都鄙,授事时也。岁,则冯相氏所谓“十有二岁”;年,则若春秋书年。颁告朔,亦授以事时也;谓之告朔,则诸侯以所颁藏于祖庙,朔月则告庙,而受行之。月日时有常,而置闰无常,无常者变也;一阖一辟,利用出入,有常者待是焉。
大祭祀,与执事卜日;戒及宿之日,与群执事读礼书而恊事;祭之日,执书以次位常;辨事者,考焉;不信者,诛之。
辨灋,辟灋不信则刑之,尊灋故也;辨事,则事有大小,不皆刑也。故言诛之而已。
大会同、朝觐,以书协礼事;及将币之日,执书以诏王。大师,抱天时,与大师同车;大迁国,抱灋以前。
大祭祀,书与群执事读礼书而协事;大会同、朝觐,言以书协礼事;祭祀所谓事,即礼事;会同、朝觐所谓书,即礼书;相备而已。抱天时,谓抱以知天时之器。
大丧,执灋以莅劝防;遣之日,读诔。凡丧事,考焉。小丧,赐谥。凡射事,饰中;舍算,执其礼事。
郑氏谓“史读诔,大师帅瞽作谥,王诔谥,成于天道”。中,形为闾虎兕鹿之属,而凿中以盛算,明善射多算,则能胜物,而制之以为用。
小史,掌邦国之志,奠系世,辨昭穆。若有事,则诏王之忌讳。大祭祀,读礼灋,史以书叙昭穆之俎簋;大丧、大宾客、大会同、大军旅,佐大史。凡国事之用礼灋者,掌其小事;卿大夫之丧,赐谥读诔。
父谓之昭,子谓之穆;父子相代谓之世,世之所出谓之繋;奠系世,以知其本所出,辨昭穆,以知其世序。郑氏谓“小史叙俎簋”,以大史与群执事读礼灋为节;卿大夫之丧,即大史所谓“小丧”,郑氏所谓“读诔”,亦以大史赐谥为节,事相成。
冯相氏,掌十有二岁、十有二月、十有二辰、十日、二十有八星之位,辨其序事,以会天位;冬夏致日,春秋致月,以辨四时之叙。
序事,春作,夏讹,秋成,冬易,厥民析、因、夷、隩之属,是也;天位,星鸟、星火、星昴、星虚之属,是也。冯相氏辨而会之,义、和之事也;而以中士为之,则世及于此,略天道详人事矣。
保章氏,掌天星,以志星辰日月之变动,以观天下之迁,辨其吉凶。以星土辨九州岛之地,所封封域,皆有分星,以观妖祥。以十有二岁之相,观天下之妖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