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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全集.2周礼义5

士师之职,掌国之五禁之灋,以左右刑罚:一曰宫禁,二曰官禁,三曰国禁,四曰野禁,五曰军禁,皆以木铎徇之于朝,书而县于门闾。

五禁之法,以左右刑罚,为以五禁左右之。五刑,自野以及国;而五禁,自宫以及军;则禁欲其毋犯而已,此其所以异于刑也。

以五戒先后刑罚,毋使罪丽于民:一曰誓,用之于军旅;二曰诰,用之于会同;三曰禁,用诸田役;四曰纠,用诸国中;五曰宪,用诸都鄙。

以五戒先后刑罚者,以刑罚为中。以五戒先后之,若《盘庚上》篇,则以诰先之也;若《盘庚下》篇,则以诰后之也。誓诰,则若《汤誓》之于伐桀,《洛诰》之于营周,为一事、施一时而已,故曰用之于军旅,用之于会同,禁、纠、宪,则所用非特一事一时,故曰用诸田役,用诸国中,用诸都鄙。毋使罪丽于民,则军旅为大,会同次之,田役次之;国中、都鄙则戒之于无事之时,先国中,后都鄙,与五禁先近后远同义。先者引而导之也,后者随而相之也。禁,止使勿为,施于未然之前;戒,敕其怠忽,施于事为之际。五戒,先之则引而导之,使民无退而丽乎刑罚也。以五戒后之,则引而导之,使民无进而丽乎刑罚也,如此则固无丽罪之民矣。誓若《汤誓》《泰誓》之类,诰若《康诰》《洛诰》之类,禁若遂人之田役、掌其禁令,纠若刑典之纠万民也,宪若布宪掌邦之刑禁是也。

掌乡合州党族闾比之联,与其民人之什伍,使之相安相受,以比追胥之事,以施刑罚庆赏。

掌乡合州党族闾比之联,与其民人之什伍者,以比合比,以伍合伍,使之相联也。使之相安相受,以比追胥之事,以施刑罚庆赏者,去其害人者,则使之相安;使州里任焉,而舍之,则使之相受;相安相受,然后可以比追胥之事,以施刑罚庆赏,则废事者施刑罚;有功者施庆赏。士师掌刑,使之相安而已;若夫使之相保,则有教存焉,非士师所及也。

掌官中之政令;察狱讼之辞,以诏司寇断狱弊讼,致邦令。

掌官中之政令者,其政令施于其官府之中而已;致邦令者,有邦令,则致之于官府、邦国、都鄙也。

掌士之八成:一曰邦汋,二曰邦贼,三曰邦谍,四曰犯邦令,五曰挢邦令,六曰为邦盗,七曰为邦朋,八曰为邦诬。

邦汋,汋邦事轻重缓急所在,而为乡背出入者也;邦贼,则是为邦贼而已;为邦盗,则是为邦盗者也,非邦盗而已。乱之初生,以有邦汋,邦汋之不治,失政刑矣。宄自内作而为贼,奸自外来而为谍,固其所也。贼谍为害大矣,然未如犯邦令之甚;令不行,则其害非止贼谍。犯邦令之不治,则挢邦令者至焉;挢邦令之不治,则为邦盗者至焉。《易》所谓“上慢下暴,盗思伐之”者也。然为邦盗者,中无主,不至为邦朋;为邦诬,则盗之所主也。邦朋非邦诬不立,则邦诬非邦朋不成,恶直丑正,相与为比;守正特立之士,不容于时,而有大物者,无与昭奸,此网纪所以坏,大盗所以作;然不知祸本在此,而以危亡为兢兢,亦难以祈无事矣。故事之八成,其序如此。

若邦凶荒,则以荒辩之灋治之;令移民通财,纠守缓刑。

有移民通财,纠守缓刑之事,则因有辩矣,故有荒辩之法焉;小司寇言“若邦凶荒,以荒辩之法治之”,则凶荒徧邦,然后以荒辩之法治之,故言邦。荒政无纠守,而有去几;今此无去几,而有纠守;王责诸侯以守,故可以去几;邦国为王守,则有纠守而已。

凡以财狱讼者,正之以傅别约剂。

以此正狱讼,则民知无傅别约剂之不可治,皆无敢苟简于其始,讼之所由省也;孔子“听讼,吾犹人也”,故于讼,欲作事谋始;始之不谋,及其卒也,虽圣人亦未如之何矣。

若祭胜国之社稷,则为之尸。

灭亡,刑之类也。

王燕出入,则前驱而辟;祀五帝,则沃尸,及王盥,洎镬水。

沃尸及王盥,所以致洁除污秽,相天及王事者也。洎镬水者,续司寇之事而终之。于此不言禋,则禋非士师所及也。

凡刉珥,则奉犬牲;诸侯为宾,则帅其属而跸于王宫;大丧,亦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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